什么是 O-1/O-2 签证? - EB5Investors.com
签证信息

什么是 O-1/O-2 签证?

作者:Christian Triantaphyllis 和 Yiting (Dora) Hu
 
O 非移民分类 专为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并在国内或国际上获得持续赞誉而得到证明”的个人及其重要的支持人员和合格的家属保留。不像 EB-1移民类别依赖于类似的资格要求,O 签证本质上是非移民或临时的。 O分类分为以下几类: 1) O-1A 适合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个人; 2) O-1B适用于在艺术领域具有非凡能力或在电影或电视行业取得非凡成就的个人; 3) O-2 为 O-1 的主要助理或重要支持人员; 4) O-3 适用于 O-1 和 O-2 的配偶和子女。本文概述了每个子类别和申请要求,并对 O 签证与更传统使用的工作签证类别进行了比较分析 H-1BL-1.
 

谁有资格获得 O-1 签证?

O-1A/B 分类是 工作签证 类别 允许双重意图 就像众所周知的 H-1B 和 L-1 一样,它们可能提供在美国工作和与家人一起生活的另一种途径。该个人必须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其擅长的工作类型,并且美国雇主或代理人必须代表他们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提交非移民申请。必须指出的是,O-1A/B 是为那些因其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的非凡能力而获得持续的国内或国际赞誉的外国人保留的。或者,此分类也可用于那些在电影或电视行业具有非凡成就记录的人。 因此,美国移民局对申请进行高标准的审查。 话虽这么说,许多决定在美国生活和工作的外国人在其受人尊敬的领域都是非常成功的人士,只要采取正确的方法,他们很可能向美国移民局成功申请 O 签证。简而言之,O签证并非遥不可及。  
 
美国雇主可以为许多不同类型的具有非凡能力的个人申请就业机会——不仅是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还包括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任何人,他们是一小部分已经上升到最高水平的人之一。他们领域的顶尖人物。在艺术领域,非凡能力是指“在艺术领域取得的高水平成就,其技能和认可度远远高于所遇到的水平。 “在这一领域,申请人必须证明该艺术家在其所从事的领域中是杰出的。
 
在探索了其他更传统的就业非移民签证选项(例如 H-1B 或 L-1)之后,O-1 签证有时会被忘记作为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然而,O-1 签证适用于各种专业人士,从企业高管到厨师再到医生。问题是:如何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证明该人确实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非凡的能力?
 

证明资格和资格

8 CFR 第 214.2 (o) 条规定了获得 O-1 签证资格必须满足的要求。因此,必须有证据证明受益人曾获得国际公认的重大奖项,例如诺贝尔奖,或至少 (3) 以下三项的证据:
 
• 因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卓越成就而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奖励。
• 寻求分类的领域协会的成员资格需要取得杰出成就,并由该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判断。
• 在专业或主要贸易出版物、报纸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有关受益人以及受益人在寻求分类的领域的工作的材料。
• 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 
• 在寻求分类的领域内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的作者。
• 高薪或其他服务报酬,有合同或其他可靠证据证明。
• 参加专家组或单独作为评委,对同一领域或与寻求分类的领域相关的专业领域中其他人的工作进行评判。
• 为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和机构提供关键或必要的职位。
 
即使上述标准不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也可以向美国移民局提交其他类似的证据来满足要求。艺术家所需的证据更注重表演、角色、宣传和报酬等考虑因素。
 
将这些标准应用于现实世界的示例可能相当简单。例如,通过提供以下 O-1 要求的证据示例,可以证明因创新研究而在某一领域取得杰出成就(包括同行认可)的非凡能力:
 
• 有证据表明个人在该研究领域做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贡献,例如在其专业领域发明了一种研究仪器,或开发了一种获得专利的新颖工艺。由受益人领域的专家提供的关于受益人在该领域的专业知识和非凡能力的书面咨询意见也是可以向USCIS提交的有效证据。
 
• 有证据表明该个人曾在声誉卓著的组织中担任关键或重要职务,例如对公司的项目做出了重大贡献。满足这一基准的有效方法是证明受益人在组织中担任关键或重要职务,而该组织又具有杰出的声誉。
  
• 个人在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该领域学术文章的证据,例如顶级同行评审期刊上的出版物。
 
• 因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较轻的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卓越奖的证据,例如由于这些成就和个人工作的开创性而被邀请参加会议或在会议上发言。
 
如上所述,至少满足 8 CFR 第 214.2 (o) 条规定的三项要求,因此受益人有资格获得 O-1 签证,并且美国雇主应该能够雇用该个人。
 
申请人应记住,美国移民局可以对 O-1 申请进行加急处理,要求在向该机构提交申请后 15 个日历日内对申请进行裁决。批准的签证有效期最初为三年,并以一年为增量延长,无上限,只要证明受益人将继续被美国雇主需要履行其最初被允许履行的职责。
 

比较其他签证选择

与H-1B签证不同的是,H-1B签证每年都要进行抽签,这让申请人感到沮丧,而O-1类别则没有这样的数量限制。这意味着在 O-1 申请中,案件的结果基本上取决于支持证据的强度以及向 USCIS 提交的情况,我们知道 USCIS 会对其进行审查,而不是因为抽签系统而拒绝它。 O-1分类的另一个优点是,一旦获得批准,受益人几乎可以立即开始在美国就业,而不必等到新的财政年度才开始H-XNUMXB就业。
 
与同样没有年度限制的 L-1 签证相比,O-1 类别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因为雇佣关系可以存在于传统的雇主-雇员背景下,也可以通过美国代理人作为雇佣关系存在。雇主或实际雇主的代表。另一方面,对于 L-1 签证,受益人必须与与美国申请人有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关系的海外公司具有合格的公司关系和个人工作经历。 除了审查个人自身资格外,这还使外国和美国公司的活力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O-1签证申请无疑是一种更加以个人为中心的申请,它将案件的成功交给受益人,根据他/她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成就水平。
 

O-2 支持人员

O 分类通过 O-2 签证的特殊子类别提供了为 O-1A/B 提供重要支持人员的机会,以便在特定活动或表演中协助 O-1A/B。 H 或 L 分类不存在此选项。 O-2 申请必须与 O-1 申请单独提交,并且绝对不能在 O-1 申请之前提交。美国申请人有责任证明 O-2 的协助对于 O-1A/B 受益人的成功履行至关重要,无论是通过咨询意见还是记录证据,以及 O-2 的关键技能和经验-2 个人财产并不是在美国很容易找到的一般性质的东西。 这并不是说请愿书需要证明美国工人无法工作,但 O-1 个人确实需要拥有关键技能和经验,以显着方式协助 O-1 非凡能力外国人,以促进 O-2 申请。 1 在美国取得成功。因此,建议申请人计划在提交O-2申请的同时提交O-1申请。 O-1 申请的另一个优点是它可以包括多个受益人,只要证明需要令 USCIS 满意即可。 从战略申请的角度来看,当有多个受益人以团体形式来美国参加同一活动时,尽管每个受益人都可能单独符合 O-2A/B 资格,但可能值得考虑申请的可能性一名 O-XNUMX,其他人作为 O-XNUMX,这样所需的文书工作要少得多,并且可以达到相同的目的。 
 
O-1A/B 和 O-2 均可携带 O-3 家属身份的配偶和子女。
 
正如文章前面所说,具有非凡能力或成就的外国人的 O 级可能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遥不可及。随着 正确的引导 和方法,对于在其事业领域取得成就的外国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可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