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移民签证?
每年有数百万人持不同类型的美国签证进入美国。美国签证大致分为两类:非移民签证和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是一种旅行证件,允许外国人前往美国进行有限的临时停留。而移民签证则是一种法律身份,允许签证持有人在美国永久居住。申请人应申请哪种类型的非移民签证或移民签证,取决于其背景以及希望进入美国的目的。以下是对最常见的非移民签证的描述。
访问签证

有几种非移民签证允许外国人短期访问美国。非移民访客签证包括B-1签证和B-2签证。B-1签证是商务访客签证,允许外国工作者进入美国进行商务活动。
- B-1签证 最适合前往美国解决遗产、谈判商业合同、会见商业伙伴或参加会议的人士。
- B-2签证 是为前往美国休闲、旅游或医疗的人士提供的访客签证。
B-1 或 B-2 签证没有固定配额,最长停留期限通常为六个月。
申请访客签证的人必须向美国国务院提交 DS-160 在线非移民签证申请表。申请人必须接受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面试,并持有当前照片和有效护照。寻求访客签证的人还必须证明他们不希望永久居住在美国并计划在访问后返回自己的祖国。这称为非移民意图的确立,必须在申请人的领事面谈期间得到证明。
免签证计划
免签证计划 (VWP) 允许来自符合条件的国家/地区的外国居民无需 B-90 或 B-1 签证即可前往美国旅游或商务,停留时间不超过 2 天。目前有 37 个国家/地区符合 VWP 资格。
安道尔、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文莱、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圣马力诺、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韩国、西班牙、瑞典、瑞士、台湾和英国。
学生和交换项目签证

美国签发F-1、J-1和M-1非移民签证,允许外国居民以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的身份来美。持F-1、J-1和M-1签证的美国访问者通常只能在美停留至其项目结束。但是,这些签证持有者可以申请延期。
F-1学生签证适用于希望进入美国就读经认证的高中、学院、大学或语言机构的学生。F-1签证持有者必须在每个学期都保持全日制学习状态,并修满全部课程。F-1签证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与祖国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以确保其在完成学业后能够返回祖国。这种联系可以包括在祖国拥有家庭房产、就业前景或加入专业组织等。
J-1交流访问学者签证适用于参与文化或教育交流项目的人员。此类项目包括教师、实习生、培训生、教授和互惠生项目。
M-1签证适用于参加职业培训和非学术课程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首先被合格的项目录取才有资格获得 F-1、J-1 或 M-1 签证。申请人必须注册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SEVIS),该数据库跟踪美国所有学生和交流访问者的信息。
寻求 F-1、J-1 或 M-1 签证的人需要在申请人本国的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进行面试。申请人必须在领事面谈时证明其非移民意图以及签证到期后返回祖国的意图。申请人必须提供 DS-160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护照和照片,以及与其特定项目相关的任何非移民访客资格表。一般来说,交换签证申请人还必须提供教育文件(例如文凭和 SAT 或 GRE 成绩)和财务记录,证明他们有能力支付在美国生活期间的所有费用。
持有学生和交换项目签证的人的家属可以持 F-2、J-2 或 M-2 签证进入美国。家属可以包括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临时工签证

在一段时间内寻求美国就业的外国居民可能有资格使用非移民临时工人签证移居美国。寻求雇用外国工人的公司通常会提交工人签证申请。员工有资格获得的特定签证取决于其居留性质和职业。
H-1B签证专为那些职业需要高度专业知识的人员而设。H -1B签证涵盖的职业范围很广,例如时装模特、政府间研究人员以及国防部合作生产项目工作人员等。
O-1签证适用于在艺术、科学、体育、教育、商业和娱乐等领域具有杰出能力或成就的个人。
O-2签证适用于陪同O-1签证持有者参加特定演出或工作活动的工人。
L-1 签证适用于从海外办事处调任至美国公司美国分公司的经理、主管或拥有专业知识的员工。
E-1签证适用于来自条约国的、进入美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工人。条约国是指与美国签订了航海或贸易条约的国家。
E-2签证适用于来自条约国家、在美国进行了大量投资的个人。
E-1 条约国家
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台湾)、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洪都拉斯、伊朗、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约旦、韩国(南)、拉脱维亚、利比里亚、卢森堡、马其顿(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墨西哥、黑山、荷兰、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拉圭、菲律宾、波兰、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文尼亚、西班牙、苏里南、瑞典、瑞士、泰国、多哥、土耳其、英国、南斯拉夫
E-2 条约国家
阿尔巴尼亚、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林、孟加拉国、比利时、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文莱、保加利亚、喀麦隆、加拿大、智利、中国(台湾)、哥伦比亚、刚果(布拉柴维尔)、刚果(金沙萨) 、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厄瓜多尔、埃及、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格林纳达、洪都拉斯、伊朗、爱尔兰、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韩国(南)、科索沃、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利比里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墨西哥、摩尔多瓦、蒙古、黑山、摩洛哥、荷兰、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菲律宾、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塞内加尔、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斯里兰卡、苏里南、瑞典、瑞士、泰国、多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英国、南斯拉夫
尽管申请可能因特定签证类别而异,但所有临时工人签证申请人都遵循相同的一般申请流程。雇用临时签证工人的雇主必须持有美国移民局批准的 I-129 非移民工人申请。临时工必须向其永久居住地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供非移民电子签证表格 DS-160。临时签证申请人需要在距离其居住地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接受面试。一些临时工人签证类别需要劳工部的劳工证明,以证明签证申请人将获得现行工资。
现行工资是类似受雇的美国工人从事相同工作所获得的补偿。确保外国工人获得公平报酬有助于确保美国工人不会因工资较低的外国工人而流离失所。现行的工资要求也防止外籍工人受到剥削和工资过低。尽管根据具体类别而有所不同,但临时签证工人的初始授权停留期限通常为一年至三年。某些签证类别规定了签证期限(H-1B 和 L-1),某些签证类型可以无限期续签(O-1 和 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