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克里斯塔尔·奥兹蒙和斯蒂芬·耶鲁-洛尔
什么是 L-1 签证?
现在或曾经受雇于国外外国公司并被调往美国境内相关实体的个人可能有资格在美国获得 L-1 类别的临时身份。 L-1 类别没有年度配额,并且在许多情况下,有明确的通向 L-XNUMX 类别的途径 永久绿卡。因此,L-1 类别对于某些人来说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资格和要求
有资格获得 L-1签证,申请人在进入美国担任行政人员、经理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之前,必须在合格组织工作至少三年。下面对每个术语进行解释。
符合资格的组织。 外国雇主和提出申请的美国雇主必须是相关实体或合格组织。美国雇主必须是外国雇主的分支机构、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属机构。
前三种关系是不言自明的。然而,附属实体有时很难辨别。典型的关联关系存在于两个子公司由同一母公司或个人拥有和控制的情况。关联公司也可以是由同一组个人拥有和控制的实体,其中每个人拥有并控制每个实体大致相同的股份或比例。应提交组织文件、股票证书、股票分类账和类似证据来支持合格组织的要求。
管理、执行或专业知识能力。 L-1 受益人必须曾在国外受雇担任管理、行政或专业知识职务。经理监督和控制其他高级员工或公司的特定职能。对于 L-1 目的,经理不包括一线主管,除非受监督的人员是专业人员。
高管在更高、更广泛的层面上指导组织,几乎没有监督。高管通常会制定公司目标和政策。
专业知识员工是指了解公司产品、服务或设备等在国际市场中应用的知识或具有公司流程专业知识的个人。专业知识 L-1 申请很难提供令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满意的文件。应勤勉、谨慎地进行这些活动。
应提交外国实体描述受益人职责和/或正式职位描述的信函,以证明遵守此要求。其他证据可能包括组织结构图。如果此人是经理,请说明他们管理的人员及其职责。
我必须在美国境外工作多长时间才能转移到美国?
L-1 受益人在以任何临时身份进入美国之前,必须在三年期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外国实体担任全职管理、行政或专业知识职位。因此,已在美国学习两年但在获得居留权前一年为外国实体工作过的个人 F-1 学生 可能有资格成为 L-1 受益人。此外,虽然国外就业必须连续一年,而不是总计一年,但在美国以另一种临时身份短暂停留不会中断连续性要求。这方面的证据通常包括工资记录和外国实体人力资源主管的宣誓声明,确认一年的连续全职工作。
以 L-1 身份在美国必须履行哪些职责?
除了符合外国就业资格外,L-1 申请还必须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从事管理、行政或专业知识工作。在美国寻求担任经理和高管的个人被归类为 L-1A,而寻求担任专业知识能力的个人被归类为 L-1B。
在这种情况下应用的经理、高管和专业知识员工的定义与评估外国就业所应用的定义相同。外国雇主以一种身份雇用的个人不必以相同的身份为相关美国雇主工作。例如,在国外担任经理的个人可以在美国担任高管。支持这一要求的证据反映了上述外国就业的证据。
我是否有资格获得美国新办事处的 L-1 身份?
是的。然而,额外的要求适用于“新办公室 L”。新办事处 L 是指美国实体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申请。新办公室 L 申请必须包括证据,证明美国公司拥有运营地点,并且能够在申请批准后一年内为经理或高管提供支持。这包括证明对美国公司的投资金额以及该公司开始运营和向 L-1 受益人付款的财务能力。如果新办公室L申请的受益人是公司的所有者或大股东,申请还必须表明受益人调到美国是暂时的,并且受益人将在结束其在美国的工作后调回国外。美国。经常,一个 详细的商业计划 与新的 Office L 请愿书一起提交,以描述美国公司及其预期运营。
我可以以 L-1 身份在美国工作多长时间?
五至七年。L-1 高管或经理最初获准在美国停留三年,但可以以两年为增量延长其身份,最长为七年。专业知识员工最初获准在美国停留三年,但只能申请延长,总共五年。新办公室 L-1 申请的受益人最初获准停留一年,如果新办公室能够证明其运作水平足以支持受益人担任管理或高管,则有机会延长。
我的配偶和孩子可以在美国生活和工作吗?
是的。 L-1 的配偶和子女可获准入境 L-2 状态。 L-2 配偶在获得 USCIS 的工作授权后即可就业。 L-2 配偶和子女可以与 L-1 雇员一样留在美国。
我如何申请 L-1 签证?
如果您符合 L-1 资格要求,您的雇主将代表您向 USCIS 提交 I-129 表格请愿书。 可以加快对请愿书的裁决 支付加急处理费后最多 15 个日历日。一旦 USCIS 批准申请,如果您在美国境外,您将通过 DS-160 表格提交非移民签证申请。接下来,您将支付申请费并安排与相应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在线面试。整个过程可以在一个月或更短的时间内完成。
如果您在美国以其他有效的非移民身份,I-129 表格的批准会将您的身份更改为 L-1。但是,下次您想要旅行时,您需要按照上述步骤申请 L-1 签证。
我可以从 L-1 身份转为绿卡持有者吗?
是的。如果您是 L-1 高管或经理,您可能有资格获得绿卡 以就业为基础的第一类,有时称为 EB-1-3 或 EB-1C。提出绿卡申请的雇主必须是美国雇主。雇主必须作为联营公司、子公司,或者作为在国外雇用您担任高管或经理的同一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在美国开展业务至少一年。
不幸的是,这种绿卡类别并不能让 L-1B 专业知识员工受益。他们需要通过传统的劳工证流程申请绿卡。
结论
如果您满足要求,L-1分类可以是在美国临时工作的相对简单的方式。 L-1 类别没有年度配额,并且通常有明确的永久居留途径。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 L-1 类别的资格,则应在追求之前充分探索此选项 通过其他类别移民 可能受到配额和/或倒退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