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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信息

什么是 EB-2 签证?

 

西蒙·威廉姆斯

什么是EB-2签证?

EB-2 签证是 移民签证类别 专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高级学位和卓越能力的专业人士而设计。要成为 EB-2 类别签证的持有者,外国人必须获得美国雇主提供的工作邀请,并持有美国劳工部 (DOL) 颁发的批准劳工证书 (LCA)。此规则的例外情况是该外国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在这种情况下,他/她可以自行申请。此类别的签证持有者有资格获得 获得绿卡 基于所执行的工作。 EB-2 签证持有者的家庭,包括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子女,可以以 E-21 和 E-22 身份进入美国。在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时,EB-2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有资格申请 就业授权文件(EAD).

资格标准

以下人员有资格获得 EB-2类别:

– 外国人 高级学位 专业人士;

– 外国人 卓越的能力 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或者

– 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高级学位

要获得此签证子类别的资格,首要要求是拥有认可大学的高级学位。 “高级学位”是指学士学位以上的任何学位 - MA、MS、ME、MD、Ph.D、JD。但是,正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规定,学士学位“后面至少有五个 (5 )多年的专业进步经验”被认为相当于硕士学位。由于工作经验本质上必须是渐进的,因此申请人应该能够证明他们的专业责任和知识水平在规定的五年内逐渐增加。

如果外国人在美国境外获得学位,该学位必须由美国移民局批准的教育评估机构批准为等同于美国学位。

要申请 EB-2 高级学位签证子类别,外国人必须提供证明其合格学位的正式学术记录和/或该领域适用工作经验的文件。第二个要求是高级学位必须与外国人将要工作的领域相关。这可以通过提供过去和未来工作的描述性陈述以及公司信息和报告来记录。 

卓越的能力

要获得此签证子类别的资格,外国人必须能够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表现出卓越的能力。卓越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着高于普通人的能力。

要申请特殊能力签证子类别,外国人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三项 (8 CFR d 204.5(k)(3)(ii)):

– “官方学术记录显示[拥有]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习机构颁发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

– 证明至少 10 年全职工作经验的信件;

– “从事该职业的许可证或特定职业或职业的认证;

– 获得工资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证据,表明其具有非凡的能力;

–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

– 同行、政府实体、专业或商业组织对行业或领域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证据。”

国家利益豁免 (NWI)

国家利益豁免通常授予那些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杰出能力的人以及具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MA、MS、ME、MD、Ph.D.),他们在美国的工作将大大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 此类外国人不需要有雇员担保,但可以自行提出申请。

对于那些不想将自己与特定雇主联系起来并且不想等待几个月才能获得劳工证的人来说,国家利益豁免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NWI申请人 在等待申请获得批准期间,也可以提出额外的绿卡申请。

经常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一类众所周知的专业人士是在服务不足地区工作的医生。 此类医生可以同意在指定的卫生专业人员短缺地区全职工作,联邦机构或州公共卫生部门已确定该医生的工作符合国家利益。

要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外国人必须证明他/她在美国永久工作符合国家利益,并符合教育或资格标准。

为了证明放弃工作邀请要求的请求符合“国家利益”,美国移民局要求申请人证明他/她在美国的工作具有“实质性的内在价值”。这意味着外国人所做的工作必须是独特且重要的,可以通过申请人、公司或专家的信件以及有关申请人/公司工作的公开材料来证明。

一般来说,潜在的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还必须证明他们的工作将使美国受益。这意味着,即使外国人在当地就业,执行工作的好处也必须扩展到该国的其他地区。企业家可以通过展示他们的企业将如何比同一领域的其他企业更显着地造福美国来满足这一要求。

美国移民局描述了可以提交的以下证据,以证明工作的影响是全国性的:

–“发表的文章或媒体报道;

– 显示范围和影响的合同、协议或许可证的副本;

– 现任和前任雇主的信件,讨论 NWI 申请人的工作及其国家重要性;和

– 该领域专家的来信,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及其国家重要性。”

为了在额外的层面上证明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将比大多数同事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利益,并且他们在自己的领域发挥一定的影响力。由于申请人预计将使美国受益,因此他/她将被要求记录过去的成就,表明移民后继续取得成功。

可以提交美国移民局详细说明的以下证据,以证明有能力有利于美国的国家利益:

– 出版表彰成就的材料;

– 申请人已收到其工作资助的证明;

– 请愿者如何工作/贡献被该领域的其他人使用的证明

什么是劳工证申请(LCA)?

为了代表 EB-2 雇员提出申请,雇主必须获得 LCA 批准。 LCA 流程要求雇主适当地宣传职位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以确保在向具有类似资格的美国工人提供工作之前不会将工作提供给外国工人。 LCA 流程完成后,美国劳工部 (DOL) 确认代表 EB-2 外国工人申请的雇主未能找到合格的美国工人,从而允许他们雇用 EB-2 工人。

申请流程

申请 以就业为基础,第二优先签证,雇主必须首先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明表格 预计到达-750,提交有关职位要求的具体信息以及所有广告材料和搜索过程的证据。雇主必须证明其有能力在受益人整个就业期间支付合同工资,直到他/她获得永久居留权。

雇主必须在经批准的个人 LCA 的同时,向 USCIS 提交外籍工人申请表 I-140。 I-140 表格的申请费为 580 美元(如果使用加急处理,另加 1,225 美元)。一旦 I-140 申请获得 USCIS 批准,申请人必须提交文件 I-485 表格, 本人、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的身份调整(实际绿卡申请)。

EB-2 和 EB-5 的异同

以上皆是 EB-2 和 EB-5 是基于就业的移民签证类别,允许外国人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并最终 申请公民身份。 EB-2 和 EB-5 签证持有者还可以携带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子女。这两种签证类别都要求外国人证明其移民将为国家及其公民(特别是美国工人)带来利益。 

对于 EB-2 类别,外国人必须证明他或她擅长某种对国家有利的行业。外国人必须持有高级学位、有工作机会并证明他/她对科学、商业或艺术的贡献,这将使在美国的存在受益。另一方面, EB-5 签证申请人 必须至少投资500,000万美元才能为美国工人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这对美国经济有利。

两种移民签证之间的主要区别包括: 

 

 

EB-2 签证类别

 

 

EB-5 签证类别

– 不需要任何投资或创造就业机会

– 受益人必须投资 1 万美元(或 TEA 500,000 美元)并创造至少 10 个全职工作岗位

– 要求申请人持有学士学位以上的高级学位、五年的进步经验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表现出卓越的能力

– 不要求申请人持有学位或具有特殊能力,但需要证明其资金来源

– 需要雇主的赞助(除非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 申请人完全独立于任何雇主:他们选择项目、进行投资、进行申请

– 雇主赞助EB-2受益人必须获得劳工认证程序,这始终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 EB-5 申请人无需 LCA

– EB-2 签证持有者有义务在整个期间为担保雇主工作,直至获得永久居留权

– EB-5 签证持有者不必是 EB-5 实体的雇员

 

结论

虽然 EB-2 流程可能很复杂,并且涉及遵守多项要求(例如劳工证书和学位/经验),但审批流程本身可能比其他相关的劳工签证类别更快。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来说,EB-2 签证可以提供比 EB-XNUMX 签证更快的获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 EB-3类别,因为 EB-3 申请人的签证积压量很大。也就是说,考虑到 EB-2 签证申请的复杂性,最好 咨询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 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