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EB-1签证?
EB-1 签证是 就业签证 用于被认为是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顶尖成员的个人。该类别还向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以及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管开放。该计划使外国人能够获得绿卡并成为 美国合法永久居民。 EB-1签证的主要好处包括能够在美国生活和工作、自由进出美国以及签证持有者有机会携带配偶和受抚养子女前往美国。该签证最适合那些在自己的领域取得一定声誉并希望来美国继续从事类似工作的人。
EB-1 签证要求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将 EB-1 签证分为三类: 1) 拥有 非凡的能力; 2)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或 3) 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根据 USCIS 的详细规定,EB-1 分类的每个类别都有不同的标准,申请人必须满足:
1) 非凡能力—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表现出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的外国人。
- 外国人必须满足下一节讨论的 3 个标准中的 10 个,或者提供一次性重大成就的证据(例如:普利策奖牌、奥斯卡奖牌、奥林匹克奖牌)
2)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因其学术领域的成就而获得国际认可的外国人。
- 外国人必须在各自领域拥有至少三年的教学或研究经验 和 来美国在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寻求终身教职或研究。
- 外国人必须记录至少两项以下讨论的标准 和 已在美国获得就业机会。
3) 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寻求进入美国并在美国雇主中担任管理或执行职务的外国人。申请人之前必须已受雇于雇主至少一年。
应该指出的是,上述所有三个类别的签证都是针对处于各自领域的顶尖个人的,因此,美国移民局在考虑标准时有非常高的标准。无论 EB-1 类别如何,外国公民都应确保提供有关他们打算如何申请的信息 继续 通过提供证明在美国的合同或其他未来承诺的文件、美国未来雇主的意见和/或说明他们打算如何继续在其领域工作的个人声明,在其成就领域工作。
非凡能力分类
在分析 EB-1 签证类别申请人的杰出能力时,USCIS 使用第九巡回法院案件中建立的两步法, Kazarian 诉 USCIS,596 F.3d 1121-22(9th Cir.2010)。 第一步要求移民通过以下方式建立非凡的能力:1)通过一次性成就(国际公认的重大奖项)的证据来证明这种赞誉和认可;或 2) 通过满足至少三项下面讨论的资格要求来展示证据。在第二步中,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应用“最终优点确定”来确定申请人是否处于其努力领域的最顶端(Id 在1122)。
第一步:非凡的能力
1)重大国际奖项(如:诺贝尔奖、奥斯卡金像奖); OR
2) 至少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 获得国家/国际奖项或卓越奖;
- 要求取得杰出成就的领域协会的会员资格;
-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媒体上发表的有关申请人的材料的证据;
- 担任该领域其他人工作的评判者;
- 对该领域有原创性和重大贡献;
- 在专业或主要贸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作者或学术文章;
- 作品曾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会上展出;
- 在杰出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
- 与该领域其他人相比,获得高薪或其他显着高报酬的证据;
- 表演艺术的商业成功
请注意: 申请者应计划提供每个奖项或奖励的照片副本、有关该奖项的公告以及证实该奖项的起源和目的的任何其他文件。还需要提供几封推荐信,以解决上述要求以及移民在该领域以及将继续在美国产生的影响。
第 2 步:“最终案情判定”
如果申请人符合上述标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审查全部记录,以确定该外国人是否是少数已跻身其领域顶尖水平、已维持国内或国际索赔的个人之一,并且其所取得的成就得到了该领域其他人的认可。
杰出教授或研究员
为了申请成为 EB-1 教授或研究员,雇主必须代表外国人提交申请,并且该外国人必须满足美国移民局详细规定的以下至少两项标准:
- 通过重大奖项或奖励来认可杰出成就;
- 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
- 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的有关 EB-1 受益人工作的材料文件;
- 参与评判同一或相关学术领域其他人的工作;
- 原创科学或学术研究的贡献;
- 国际流通的学术书籍或文章的作者
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
为了申请成为 EB-1 经理或高管,雇主必须代表外国人提交申请,并且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1) 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 公司必须与外国公司有合格的关系,例如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
- 公司必须作为美国雇主开展业务;
- 该公司必须在美国成立至少一年
注意:其中一些要求很容易满足,并且不需要大量文件,但是,当公司规模较小或刚刚成立时,雇主应准备好提供大量文件来证明其资格。
2)对员工的要求
- 经理– 管理组织、部门、组成部分或职能;监督和控制其他主管、专业或管理员工的工作;有权聘任、解雇和作出人事决定;对活动或职能的日常运作进行练习指导
- 执行能力– 主要指导组织、主要组成部分或职能的管理;制定目标和政策;在酌情决策方面行使广泛的自由度;仅接受一般监督
请注意: 获得批准的机会 EB-1C 申请 如果受益人以前曾在 L-1A 状态.
申请流程
与其他移民签证一样,获得 EB-1 签证有两种不同的方式:1) 身份调整 (AOS)(如果外国人已在美国),或 2) 在国外国家的领事处理。对于所有 EB-1 签证类别,必须向 USCIS 提交 I-140 表格(外籍工人申请)。 “特殊能力”申请可由外国人本人提出。而其他两个类别的申请必须由雇主提交。
一旦提交 I-140 表格以及签证类别的支持文件,美国国务院将签发移民签证号码,如果优先日期为当前,则申请批准将需要大约六到八个月的时间(请参阅DOS 签证公告)。对于杰出能力类别或杰出教授/研究员类别的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加急处理并支付 15 美元的额外费用,将等待期缩短至 1,225 天。一旦 EB-1 申请提交并获得批准,申请人可以通过 领事处理或身份调整 在收到批准的 EB-1 签证后四到六个月内。请注意 处理时间 波动,上述时间是估计的处理时间。
建议个人咨询 律师 以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获得 EB-1 签证,并在整个过程中获得有关所需文件、提交申请和以专业方式提交证据的建议,以增加申请获得批准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