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达维·乔普拉-不塔尼
揭秘 EB-5 移民投资者计划的流程、承诺和陷阱
移民美国,实现传奇的美国梦,这是一个诱人的前景,坚定不移地继续激励着世界各地数百万人。移民投资者计划——俗称 EB-5 计划[1]——就是这样一种前景,它在允许美国境外的富人和企业家通过合法投资获得该国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方面相当成功。
根据 1990 年移民法制定,[2] EB-5计划的规划和战略是“注入新资本”和“提供新就业”,其根本和最终目标是使美国经济受益。[3] 每个财政年度,EB-10,000 计划会分配大约 5 个签证,[4] 理论上,预计“每年将带来总计约 4 亿美元的新投资资金,并创造 40,000 个就业岗位。”[5] 尽管EB-10,000计划下的5个签证分配上限迄今为止从未用完,[6] 自 5 财年以来,签发的 EB-2011 签证数量“急剧增加”,[7] 据报道,中国公民每年获得 75% 至 80% 的此类签证。[8]
流程
EB-5 计划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管理,规定“新商业企业”的外国投资最低为 1 万美元。[9] 如果此类商业企业位于“农村地区”,则该金额可减少至 500,000 美元[10] 或“目标就业区域”。[11] 进一步要求新商业企业的成立必须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12] 可能是“直接”或“间接”[13] 或维持现有的工作岗位,否则如果投资于“生意陷入困境。=[14]
EB-5 计划允许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通过指定的“区域中心”投资商业项目。[15] 直接投资使外国投资者能够直接控制其投资和商业计划,而通过指定区域中心进行投资则需要这些区域中心直接管理商业项目。[16] 此外,直接投资只能创造直接就业机会,而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则可以创造直接就业机会和间接就业机会。[17] 由于外国投资者通常不愿承担满足 EB-5 计划的投资和创造就业要求的主要责任,据报道,超过 90% 的 EB-5 投资是通过区域中心进行的。[18]
承诺
EB-5 计划显然为美国经济和潜在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双赢的机会。作为一个 quid pro 为了通过引入资本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来刺激美国经济,EB-5 计划下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及其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子女将获得合法的永久居留权。他们在教育、就业和医疗等方面享受与其他美国居民相同的福利。
EB-5 计划最重要的承诺在于其可投资资本金额的内在灵活性、资本投资的双重途径以及资本可投资的多种类型的商业企业。投资以及由此产生的就业机会的方式。正如 30 年 2013 月 5 日美国移民局政策备忘录中简洁指出的那样,正是这种灵活性“有助于促进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并认识到 EB-XNUMX 计划所在的商业世界的活力。”
陷阱
通过 EB-5 计划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的道路并非没有陷阱。记录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是 EB-5 投资中众所周知的致命弱点。准确、充分地记录资金来源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事实调查工作,即使资金来源看起来很简单,深入研究书面记录的细节也会延长整个申请过程。[19]
另一个可能出现的陷阱是,当移民律师遇到利益冲突情况时,这可能会进一步损害律师以道德方式代表客户。例如,当潜在投资者在向移民律师寻求 EB-5 申请代理时,最终投资于律师收取推荐费的同一个区域中心,就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律师在推荐费中的个人利益可能会严重损害其对客户的专业代理,则相关律师协会法规禁止律师代表客户。[20] 在某些利益冲突情况下,律师还可能要求委托人签署潜在利益冲突弃权书或风险披露协议。[21]
尽管提交 EB-5 申请存在陷阱,但 EB-5 计划总体上具有政治和经济意义,对美国经济以及在美国寻求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潜在外国投资者都有好处。
[1]“EB-5”中的字母EB代表“Employment-Based”。 EB-5计划之所以如此命名,是因为寻求移民美国的外国投资者被置于每个财政年度颁发的就业签证五重优先分配制度中的第五优先类别。 一般来看,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永久工人 - 永久工人签证优先类别”, 可在 http://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 (最后一次访问是 6 年 2013 月 XNUMX 日)。
[2]1990 年移民法,Pub。 L. No. 101-649(29 年 1990 月 XNUMX 日)。
[3]S。代表号 55、101st 丛, 1st 赛斯。 21 岁(1989 年)。
[4]美国国土安全部, 创造就业移民签证 (EB-5) 计划建议,在 p。 1(2009 年 XNUMX 月)。
[5]Id., 在 p. 4.
[6]EB-5 计划:在美国创造就业机会, 灯塔:美国移民局官方博客, 可在 http://blog.uscis.gov/2011/05/eb-5-program-creating-jobs-in-america.html (最后更新时间为19年2011月XNUMX日)。
[7]EB5investors.com, EB-5 基础知识 – 每年签发多少个 EB-5 签证?, 可在 <https://www.eb5investors.com/eb5-basics/what-is-eb5>(上次访问时间:6 年 2013 月 XNUMX 日)。
[8]H. Ronald Klasko,“EB-5 配额积压:它会发生吗?这意味着什么?”,卷。 1、 EB5 投资者杂志,在 p。 39(2013 年秋季)。
[9]“商业企业”是“为持续开展合法业务而形成的任何营利性活动”,可能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论是有限企业还是普通企业)、控股公司、合资企业、公司、商业信托或其他可能为公有或私有的实体”,但不包括“非商业活动,例如拥有和经营个人住宅”。 8 CFR §§ 204.6 (e) (2008)。
[10]“农村地区”是指除大都市统计区内或人口超过 20,000 人的任何城市或城镇外边界之外的任何区域(基于美国最近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 ”。 8 《美国法典》第 115(b)(5)(B)(iii) 条。
[11] A “目标就业区域” 是指“在投资时,农村地区或经历高失业率(至少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 150%)的地区”。 8 《美国法典》第 115(b)(5)(B)(ii) 条。
[12] 8 CFR § 204.6 (j)(4)(i) (2008)。
[13]“直接就业机会”是“由新商业企业直接创造的”,而“间接就业机会是附带创造的,或者是投资者向附属于区域中心的商业企业投资资本创造的”。请参阅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EB-5 移民投资者创造就业机会要求”, 可在 http://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eb-5-immigrant-investor (最后一次访问是 6 年 2013 月 XNUMX 日)。
[14] A “生意有问题” 是一家已存在至少两年且在外国投资者 I-20 表格优先权日之前 12 或 24 个月期间净亏损超过其净值 526% 的企业(外国企业家的请愿书)。 8 CFR §§ 204.6 (e)、204.6 (j)(4)(i)(B)(ii)(2008)。
[15] A “区域中心” 是“参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地区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国内资本投资的任何公共或私营经济实体”。截至 1 年 2013 月 400 日,美国移民局已批准大约 XNUMX 个区域中心。 参见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EB-5 区域中心”, http://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eb-5-regional-center (最后一次访问是 6 年 2013 月 XNUMX 日)。
[16] EB5investors.com, EB-5 基础知识 – EB-5 区域中心, 可在 https://www.eb5investors.com/eb5-basics/what-is-eb5 (最后一次访问是 6 年 2013 月 XNUMX 日)。
[17] 同上。
[18]参见 安吉洛·帕帕雷利 (Angelo A. Paparelli) 等人, 通过 E-2 EB-5 和签证类别投资美国, 可在 http://www.seyfarth.com/dir_docs/news_item/99a26645-200c-4102-88cb-0de377fe5e6c_documentupload.pdf (最后一次访问是 6 年 2013 月 XNUMX 日)。
[19] 参见 Nicolai Hinrichsen 等人,《当好的 EB-5 案例变坏时》,可参见 http://www.millermayer.com/content/view/when-good-eb-5-cases-go-bad。 html(上次访问时间:6 年 2013 月 XNUMX 日)。
[20] 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规则 1.7
[21] 参见 雷切尔·卢, 最近回答的 EB-5 签证问题: 为什么公司为 EB-5 投资者选择某些律师?, 可在 https://www.eb5investors.com/qa/why-do-companies-choose-certain-attorneys-for-eb5-investors (最后一次访问是 6 年 2013 月 XNUM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