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EB-5 投资者并拥有永久绿卡。过去两年我也一直收到 K-1 时间表,每年收入为 10,000 美元。然而,我从未收到过任何实际付款,但我仍然需要为这笔收入纳税。我很困惑。我将来某个时候会收到这笔钱吗?什么时候?我应该联系谁来解决这个问题?
快速
朱莉娅·鲁西诺娃
寻找 EB-5 签证律师:移民律师您需要联系您的区域中心项目,并咨询注册会计师以获得具体指导。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获得其收入、扣除、抵免等项目的份额,并且即使没有实际分配,也可能有责任报告收入。这是因为,根据美国联邦税法,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不在实体层面纳税(与公司不同),并且项目将传递给个人合伙人或成员,以报告其个人联邦/州纳税申报表适用的。 K-1 时间表就是为了这些目的而发布的。
芭芭拉·苏瑞
寻找 EB-5 签证律师:移民律师包括 EB-5 移民投资者在内,IRS 要求所有合作企业(例如有限合伙企业或 LLC)向投资者提供 K-1 表格。该表格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合伙企业和投资者的税务申报。您应该联系您投资的合伙企业,询问 20,000 美元的去向。
马尔科·伊塞弗
EB-5 经纪人经销商您签署的认购协议可能允许在未来某个日期以复合或非复合(简单)的方式进行分配。不幸的是,即使你手中并没有实际收到现金收入,你也不能声称你没有赚取它。当您被视为已收到的收入已报告在 K-1 上但绝不会以现金形式分发给您时,这有时被称为幻影收入。在其他非常常见的情况下,例如零息债券在到期之前不支付利息,尽管事实上它们在到期之前不定期付款,但持有人通常需要为其推算利息或虚拟利息缴纳地方、州和联邦税收入。
黛比·克利斯
证券律师我理解这种困惑。我希望我能帮忙。这是收入与分配的函数。如果公司有收入,但在实体层面使用且未分配,则合伙人/成员/股东必须报告其收入份额,即使尚未分配。附表 K-1 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成员(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或股东(在 S 章公司中)提供了他或她在所有普通收入或损失、任何其他类型的收入或损失、抵免和其他项目包含在纳税人的联邦和州所得税申报表中。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小型公司不在实体层面纳税。相反,合伙人/成员/股东报告所有收入。合伙企业向美国国税局提交纳税申报表,报告其收入“传递”给合伙人/成员/股东,然后合伙人/成员/股东必须在个人申报表上报告收入。这与股票形成鲜明对比,股票是由公司发行的,公司自己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对其收入纳税。附表 K-39 应包括一个附表,以协助将附表 K-1 上的每个项目与纳税人的个人税关联起来返回。时间表通常位于 K-1 的第二页上。
丰乐
寻找 EB-5 签证律师:移民律师请联系发行人/NCE,他们可以向您解释更多信息。您的 K-1 显示迄今为止赚取的利息收入,但通常在您满足风险要求并偿还 EB-39 贷款之前不会支付。出于同样的原因,您也可能在 I-39 阶段需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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