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四位 EB-5 投资者,想要投资我们自己的企业。我们不想通过一个已经建立的区域中心。既然我们是集中投资,我们可以算间接就业吗?或者我们必须注册为区域中心吗?
快速
奥卢桑乔·奥莫尼伊
寻找 EB-5 签证律师:移民律师虽然出于 EB-5 目的汇集资源建立您的企业并没有什么错,但请注意,每个投资者在企业中的财务贡献/股权必须符合 EB-5 规定。本质上,每个合作伙伴必须投资 500,000 万美元或 1 万美元,具体取决于企业位于农村还是城市地区。建议就您的想法联系 EB-5 律师。
雷蒙·拉胡德
寻找 EB-5 签证律师:移民律师回答你的问题,有四个投资者,就必须创造 40 个全职工作岗位。雇员是提供服务或劳动以换取报酬的人。一名员工要成为全职员工,每周至少需要工作 35 小时。这不包括独立承包商、非移民雇员、投资者或投资者的家庭成员。区域中心计划允许投资者通过直接或间接雇用 5 名员工来获得 EB-10 绿卡资格,而根据基本计划投资新商业企业的外国人必须通过为该企业创造 10 个直接就业岗位来满足工作要求。美国工人。美国移民局将“直接工作”定义为在新成立的商业企业与其雇用的人员之间建立雇主-雇员关系的工作。移民局(USCIS)将“间接工作”定义为在新成立的商业企业之外工作的人员所从事的工作。间接工作包括设备制造商和商业企业使用的服务。此外,区域中心计划不需要投资者进行日常管理或参与经营活跃的企业,也不要求投资者居住在投资地。对于那些没有管理知识或经验的投资者来说,区域中心计划提供了更灵活的选择。然而,美国移民局现在将投资者创造的持续至少两年的直接和间接建筑工作视为计入就业创造要求。因此,如果申请人能够合理地证明在提交 I-35 表格(条件删除)之前至少两年内需要每周进行 829 小时的建筑工作,则此类职位将满足全职要求。如果申请人雇用的员工在项目过程中只间歇性地工作三到四个星期,那么这些职位将不符合全职要求。思考你的选择很重要。提醒:对于四个投资者来说,必须创造 40 个就业岗位。
萨尔瓦多·皮卡塔乔
寻找 EB-5 签证律师:移民律师该项目(企业)必须隶属于区域中心才能计算间接就业机会。您的 EB-5 律师可以处理加入区域中心的事宜,他可以帮助您建立适当的结构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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