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投资可以在 501(c)3 非营利组织中进行吗?
快速
苏珊·皮尔彻
EB-5移民律师创造就业机会的商业企业必须是营利性商业实体。如果结构合理,非营利组织也有可能开发成功的 EB-5 项目,但您需要与经验丰富的 EB-5 顾问密切合作,以确定这对您的组织是否可行。
玛戈·切尔内舍娃
EB-5移民律师以下是该法规的法律语言,其中突出显示的信息应该可以帮助您做出决定: 所有 EB-5 投资者必须投资于新的商业企业,该商业企业: * 成立于 29 年 1990 月 29 日之后,或 * 成立于 1990 年 1 月 2 日或之前,即:40. 购买现有业务并对其进行重组或改组,从而产生新的商业企业,或 XNUMX. 通过投资进行扩张,使净值或员工数量增加 XNUMX%。 商业企业是指为持续开展合法业务而形成的任何营利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无论是有限合伙企业还是普通合伙企业) * 控股公司 * 合资企业 * 公司 * 商业信托或其他实体,可以是公有的,也可以是私有的 该定义包括由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组成的商业企业,注意:此定义不包括拥有和经营个人住宅等非商业活动。
拉克什·梅赫罗特拉
EB-5移民律师不可以。投资只能投资于任何新的商业企业。即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合法企业。这不包括非营利组织。商业企业被定义为任何为持续开展合法业务而形成的营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论是有限合伙还是普通合伙);控股公司;合资企业;公司;商业信托;或其他实体,可以是公有或私有的。该定义包括由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组成的商业企业,前提是每个此类子公司都从事为持续开展合法业务而形成的营利活动。
卢瑛
EB-5移民律师这取决于。法律要求所有 EB-5 投资者投资于新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为持续开展合法业务而形成的任何营利活动。如果是在区域中心环境下,通过适当的结构,EB-5 资金可以汇集到新的商业企业(例如营利性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然后贷给非营利实体。然而,对于直接 EB-5,这种模式可能不适用,因为直接就业机会必须在新商业企业“内”创造。如果商业企业由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组成,则每个子公司都必须从事营利性活动。
詹姆斯·斯图伯
EB-5移民律师不。EB-5 法规第 8 CFR 204.6(j) 条规定,申请被归类为外国企业家必须附上证据,证明该外国人已经投资或正在积极投资合法获得的资本于“新商业企业”。法规第 8 CFR 204(e) 条规定,“商业企业”是指“为持续开展合法业务而形成的任何营利性活动……”[着重强调。]
朱莉娅·鲁西诺娃
EB-5移民律师EB-5 投资必须投资于新的商业企业(对现有企业的投资有某些例外)。这里的关键概念是“商业”,指的是持续开展合法业务的任何营利活动。新商业企业一词不包括非营利企业,例如 501(c)(3) 免税组织。然而,某些类型的具有社会目的的公司可能会成立,允许对营利性活动进行投资,这可能会吸引 EB-5 投资者。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迈克尔·G·霍米尔
EB-5 证券律师不是直接的。美国移民局指出,法律规定,可接受的 EB-5 投资必须将资金置于风险之中,以换取预期利润。移民局认为,非营利组织从定义上来说不盈利,因此不符合该法规。从标准公司法的角度来看,这误解了非营利组织的真正性质:即,非营利组织旨在赚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但利润用于慈善或类似目的,而不是支付给管理业务的人员。例如,非营利性组织美国癌症协会 (American Cancer Society) 寻求筹集尽可能多的资金来帮助资助癌症治疗研究 - 但美国癌症协会的管理层不得合法获得任何利润(除了工资和员工服务的相关补偿以及其他费用)。一旦 USCIS 认识到 EB-5 投资者希望投资的非营利性企业与私人营利性企业具有相同的营利动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利润支付给谁),它很可能会批准 EB-5 对非营利组织的投资。但是,该局尚未做到这一点,因此目前,直接进行此类投资是不允许的。相比之下,即使在今天的运营逻辑下,非营利组织也可能成立一家营利性企业作为其子公司,而 USCIS 会接受对营利性子公司的 EB-5 投资。目前尚不清楚 USCIS 是否曾向其提出过这种结构,以及其决定是什么;如果没有,企业可能不愿意向该局提出这种结构,因为该局明确表示不允许上述非营利组织。
免责声明:本网站上的信息仅供一般信息;这不是法律或财务建议。具体的法律或财务建议只能由完全了解您特定情况的所有事实和情况的持证专业人士提供。在参与 EB-5 计划之前,您应该咨询法律、移民和财务专家。在本网站上发布问题并不会建立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您发布的所有问题都将向公众公开:请勿在您的问题中包含机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