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瓦莱丽·柯蒂斯·迪奥普
尽管我们希望我们的投资者客户永远不会被指控或被定罪,但他们可能需要移民法专家的专业建议,该专家不仅了解 EB-5 的要求,而且了解如何保护他们免遭不予受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可以因犯罪相关的原因而被撤销。
入境条件
一旦个人在美国投资、遵守 EB-5 计划的所有要求并获得 I-526 批准,他或她将需要证明其可入境,然后美国海外领事馆才能签发移民签证。可入境的依据之一与犯罪和犯罪活动有关。[8 USC §1182(a) (2);移民和国籍法 §212(a) (2)]。
对于其中一些理由,不需要定罪,只需要领事官员有“理由相信”(例如卖淫、人口贩卖、非法贩卖管制物质、洗钱、间谍、破坏、恐怖活动、招募儿童兵)。对于道德败坏的罪行,移民年龄未满 18 岁或犯有“轻微罪行”时,则例外。此外,《移民和国籍法》对定罪有自己的定义:任何认罪,甚至“不抗辩”(不抗辩)或承认足够的事实,以保证有罪判决,以及某种形式的惩罚、处罚或限制个人自由。
任何代表投资者的律师都应确保询问客户有关任何国家/地区的任何前科或涉嫌犯罪活动。律师在准备和提交 EB-5 案件时可能会采取许多预防措施,但如果前科或涉嫌犯罪活动未披露,客户可能会在领事面试时面临不予入境的指控。当然,我们希望客户向他们信任的移民律师“坦白一切”,但在面试时也会出现意外的罕见情况。即使在面试时仅仅承认吸食过大麻,领事官员也会根据 §212(a)(2)(A)(i)(II) 拒绝发放移民签证。如果可能,律师应准备好反驳领事官员的不予入境裁定。
驱逐理由
一旦您的客户成功获得移民签证并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进入美国,他或她将受到可遣返理由(以前称为可驱逐出境)的约束[8 美国法典 § 1227(a)(2);移民和国籍法 §237(a)(2)]。这些理由与不可入境理由相反,仅与个人被接纳为合法永久居民后的实际定罪有关,但吸毒者或吸毒成瘾者的可遣返理由除外,这不需要定罪[8 美国法典 § 1227(a)(2)(B)(ii);§237(a)(2)(B)(ii)]。对于管制物质定罪,仅持有 30 克或以下大麻供自己使用的单次犯罪除外。
此犯罪清单包括“严重重罪犯”或企图或串谋犯下严重重罪,定义见美国法典第 8 卷第 1101(a)(43) 条;移民和国籍法第 101(a)(43) 条。
加重重罪的定义很复杂。在某些情况下,一项罪行会因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刑期而成为加重重罪:暴力犯罪、盗窃指控(包括接受赃物)、入室盗窃指控或商业贿赂、伪造、伪造或贩卖已更改识别号的车辆。在欺诈或欺骗案件中,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决定了它是否是加重重罪。涉及销售、分销或制造的毒品犯罪被视为贩毒犯罪,属于加重重罪。在与毒品有关的犯罪中,是否判刑无关紧要。
如果您的企业家客户在被接纳为合法永久居民后不幸被捕并被指控犯罪,则必须告知他或她刑事定罪的移民后果。虽然有少数刑事辩护律师知道此类后果,但如果 EB-5 律师没有此类经验,您的客户最好寻求具有刑事相关移民问题知识和经验的移民和国籍法专家的建议。
在当事人接受辩诉谈判之前,需要向他们提供这一建议。许多当事人被建议仅基于判决接受辩诉,而不是基于辩诉对其移民身份可能产生的影响。
需要考虑的一些因素包括:
- 犯罪性质:是否为道德败坏犯罪;是否为暴力犯罪;是否涉及枪支;是否为欺诈或欺骗犯罪;如果是毒品犯罪,是否列明了管制物质?
- 句子的长度。
- 欺诈或欺骗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金额。
一位在刑事相关移民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为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建议,提出可能不会产生不利后果的替代辩护。
定罪后补救措施
如果您的客户向您提出先前的定罪,通常有可能撤销定罪,从而使个人可以被驱逐出境。我们欢迎 帕迪拉对阵肯塔基 130 S. Ct. 1473 (2010),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要求辩护律师向非公民客户告知认罪可能带来的移民后果。在此最高法院案件之前,被告受到州法律的限制,在某些州,被告以律师未能告知移民后果而提供无效协助为由提出撤销动议。
结语
律师绝不应假设其投资者客户不会受到犯罪活动的影响,无论是实际犯罪还是指称犯罪。在为客户移民和留在美国做准备时,请确保将有关过去犯罪历史的问题列入您的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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