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drick Voigtmann
介绍
作为移民从业者,我们服务于客户的最佳利益。许多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表示,EB-5 应该是高净值移民客户的最后选择。
明智的移民律师会仔细筛选潜在客户以确定所有的移民选择;在初次接洽会议或电话会议中使用筛选清单会有所帮助。
然而,更有可能的是,有一天你会遇到一个没有其他可行移民选择的富有客户。那时现实就会显现,有好消息也有坏消息。
好消息是,您有了第一位 EB-5 客户,或者至少是一位潜在客户。坏消息或令人不安的消息是,您不确定如何继续,因为您以前从未处理过 EB-5 案件。您会将客户介绍给“EB-5 专家”吗?
这是一个选择。许多从事非 EB-5 事务的移民律师只是将业务转介出去,但这样他们就会失去客户,失去律师费,失去学习 EB-5 并可能扩大业务的机会。如果你决定要尝试 EB-5 这件事,你需要知道如何最好地“将其保留在家庭中”。
新的 EB-5 移民从业者应该感到欣慰,因为每位经验丰富的 EB-5 律师都有过第一次 EB-5 案件。每个人都必须从某个地方开始。无论是坐在办公桌或会议桌对面的投资者问我们:“你之前做过多少这样的事情?”还是只是盯着一大堆文件,包括资金来源证明、项目文件和空白的 I-526 表格,我们每个从事 EB-5 的人都会问自己:“我真的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
在做任何事情之前,您应该先查看 ABA 的道德规范以及您所在司法管辖区有关律师对每位客户应尽的职责的具体规则(参见 ABA 规范规则 1.1)。律师知道客户希望得到称职且专业的代理。没有人想成为实验对象。这使得进入 EB-5 变得困难,因为它是移民法中高度专业化的领域。
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依靠经验丰富的 EB-5 律师作为顾问或导师,但这可能会出现问题,因为上面讨论的能力道德规则,以及与“一分钱一分货”这句格言有关的大量其他原因。有些 EB-5 律师很乐意回答非客户和其他移民律师提出的 EB-5 问题,但这些答案仅供参考,通常明确说明不应被视为法律建议,因为不存在正式的律师-客户关系。那么你该怎么做呢?处理你的第一个 EB-5 案件的最佳方法是什么?
在我的最初几个 EB-5 案件中,我很幸运有两位伟大的导师可以依靠:一位是我的父亲,另一位是一位著名的 EB-5 先驱和前移民局总法律顾问。
这两位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自 5 年代初开始合作处理 EB-1990 案件,当时区域中心试点计划尚未实施。因此,1994 年,当我第一次了解 EB-5 时,我有导师,尽管他们当时仍在学习和尝试 EB-5 计划,但在我开始涉足这一领域时,他们为我提供了宝贵的资源。
因此,如果您不打算推荐业务,也不打算使用顾问/导师,那么您剩下的选择就是与经验丰富的 EB-5 移民律师共同担任顾问。
有五点需要考虑:
1. 选择有能力的共同辩护律师。
由于您可能不在一家拥有成熟的 EB-5 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也不在专门从事 EB-5 的律师的指导下工作,因此您的第一个 EB-5 案件可能只会与您选择的联合律师一样好。您希望与成功处理过大量此类案件的人一起担任联合律师。
在选择联合律师时,您应该站在客户的立场上。如果您是外国投资者,您会聘请这位律师代表您吗?提出问题并进行尽职调查当然是适当的;不要以为律师在其他移民领域经验丰富,就认为他或她是 EB-5 专家。此外,不要以为知名的 EB-5 律师能够或愿意建立联合律师关系。有些人太忙或只是对提供这种服务不感兴趣。
2. 为客户和共同律师制定精心起草的聘用协议。
您应该与您的客户起草一份精心的聘用协议,其中既要告知客户共同律师的存在和作用,又要请求客户同意该安排。
此外,您还应该与共同律师达成明确的书面协议,阐明各自的角色和职责,即谁是该案件的首席律师,谁将与客户沟通,如何填写 G-28 和 I-526,谁是负责 USCIS 通知的记录律师,谁将做什么,等等。
3. 明确分工并确保费用安排合理。
确保你与你的合作律师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并在你与合作律师的聘用协议中体现出来。考虑一个滑动比例或平衡。尝试找到你和合作律师工作量的正确组合。对于你的第一个案件,我建议你的合作律师承担 50% 以上的工作。如果工作量过多地偏向你这边,合作律师会花太多时间审查、修改或重做你所做的工作。如果工作量过多地偏向合作律师这边,那么你实际上并没有“边做边学”,你可能会支付过多或放弃过多的法律费用。请记住,ABA 规则要求律师之间的费用分配与每位律师提供的服务和承担的责任成比例,并且总费用是合理的。
示范规则 1.5(e) 规定:
仅在下列情况下才可对不属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费用分配:
- 按照各律师所履行的服务比例进行分配或者各律师对代理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 客户同意该安排,包括每位律师将获得的份额,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该协议;并且
- 总费用合理。
最后,请记住将所有截止日期记在日历上,并追踪重要日期,即使共同律师也在做同样的事情。
4. 并非所有 EB-5 案件都需要相同量的工作。
EB-5 案件的类型对需要完成的工作量有很大影响。您的第一个 EB-5 案件很可能是区域中心投资,这很好,因为在几乎所有情况下,区域中心都会为您提供项目模板,包括综合商业计划、经济学家报告和其他项目文件。许多区域中心投资者会获得第三方资金来源报告。因此,作为移民律师,您的工作是汇编、组织和解释 I-526 求职信或支持备忘录中的这些组成部分。许多区域中心也提供 I-526 求职信模板。
直接 EB-5 案件,除非来自提供与区域中心相同类型的方案/模板的 EB-5 开发商,否则将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对共同律师的需求更大。EB-5 投资者或开发商可能依靠您来协调所有申请要素,包括直接与商业计划书撰写人、SEC 合规律师和其他 EB-5 行业专业人士合作。这种类型的案件将比区域中心 EB-5 案件耗费更多时间。
5. 随时了解 EB-5 领域的最新动态并使用清单。
EB-5 从业人员必须紧跟最新趋势,因为即使是我们认为已经解决的问题,目标也会发生变化,有时甚至每周都会发生变化。许多 EB-5 法律都无法在法规和法令中找到。USCIS 似乎满足于通过发布 RFE 和拒绝来揭示其政策,这意味着缺乏经验的从业人员可能不了解最新的 RFE 趋势。因此,通过会议、EB-5 书籍和文章以及 USCIS 利益相关者参与来共享信息至关重要。
最后要记住的一点是,一份好的案件处理清单将对 EB-5 案件的每个步骤进行描述,这是非常有价值的。尽早并经常与你的律师一起检查这份清单,以跟踪进展情况。
这就是您在共同律师关系中处理 EB-5 案件的方式。您如何获得您的第一位 EB-5 投资者客户?这部分由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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