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 Hirson 和 Cletus Weber
关于中国出生的 EB-5 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不可避免的签证积压的传言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当美国国务院 (DOS) 的查尔斯·奥本海姆 (Charles Oppenheim) 最近预测,在 2015 年 5 月左右,美国国务院 (DOS)需要对出生在中国大陆的 EB-5 投资者实行两年的签证积压。此外,如下文更详细所述,奥本海姆进一步预测,中国 EB-5 投资者的排队等候队伍将在未来几年继续增长。本文解释了签证积压问题,以及随着中国投资者适应签证处理和/或美国的新延误,它将如何影响 EB-5 投资者、EB-5 区域中心、项目开发商和整个 EB-5 行业法律改变了。随附的文章解释了根据相关《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 计算儿童“超龄”问题,并为与中国大陆出生的 EB-XNUMX 投资者合作的从业者提供策略指导。
美国签证分配制度
美国签证分配系统复杂且技术性强,但简单来说,每年为 EB-10,000 类别分配 5 个签证,并且对所有国家的申请人一视同仁,直到看起来整个年度分配将在特定财政年度用完为止。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来自超额认购国家(从技术上讲,使用量超过全球总量 7% 的国家)的申请人必须等待 未来 在他们获得绿卡之前可以获得一年的分配。这使得来自其他国家的申请人可以毫不拖延地申请并获得绿卡。直到上一财年,全球 EB-5 签证需求从未要求限制任何一个国家的签证使用量,但本财年和可预见的财年的签证使用量预计将持续达到 10,000 人。由于来自中国大陆的投资者使用大量 EB-5 签证,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等待绿卡的情况。
在监督 EB-5 签证分配系统时,国务院必须使用(或通过技术规则重新分配到其他签证类别) 所有 10,000 个签证——但绝不会超过这个数字。为了决定哪些申请人可以按什么顺序获得绿卡,国务院通过为每个投资者分配一个“优先日期”来建立一个队列,该日期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获得绿卡的日期。 接收 投资者的 I-526 申请。一旦 DOS 确定了 EB-5 类别的截止日期,只有 I-526 案件和优先日期获得批准的投资者 before 截止日期后才有资格进行领事处理(CP)或身份调整(AOS)。正如对 2015 财年的预测,中国是唯一一个在等待签证数量时出现延误的国家。来自所有其他国家/地区的投资者可以继续处理,无需额外延迟。
中国积压订单
自5年设立EB-1990计划以来,直到10,000财年(5年2014月1日至2013年30月2014日),申请人从未使用过全部1个可用的EB-10,000签证。在该财年,全世界在该财年即将到期之前用完了全部配额。[2015]尽管出生在中国的投资者使用了 XNUMX 个签证中的大部分,但全球配额在接近该财年结束时就达到了,因此没有立即受到影响。然而,从 XNUMX 财年开始,来自中国的投资者预计将面临持续的积压。
具体而言,美国国务院移民签证控制和报告部门负责人查尔斯·奥本海姆 (Charles Oppenheim) 在 5 月 5 日旧金山 EB-24 活动的会议演讲中宣布了这种前所未有的 EB-2014 签证需求的潜在影响。 2015 年 XNUMX 月 XNUMX 日。奥本海姆在讲话中预测,XNUMX 年 XNUMX 月左右,国务院将发布 签证公告 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EB-5 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2 月左右。[XNUMX]
奥本海姆还解释说,如果法律不改变,中国 EB-5 签证截止政策预计将无限期地保持不变,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积压的案件将稳步增长。具体来说,他估计,一旦积压在2015年中期形成,生产线每年只会向前推进约六到八个月。例如,到2015年中期,这条线将长达两年左右;到2016年中期,该线路将持续约两年半;到2017年中期,这条线将持续大约三年,等等。
积压之痛
中国出生的投资者的 EB-5 积压将给整个 EB-5 项目带来痛苦;投资者和家庭成员、区域中心和开发商都将遭受损失。
中国投资者将遭受损失,因为他们必须等待 I-526 批准后直接前往广州(或美国移民局)获得绿卡。 签证公告 灯变绿,这可能需要数年时间。他们在获得永久绿卡后也可能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才能收回投资资金,因为法规规定投资者在获得无条件永久居留权(绿卡)之前不得收到资金返还。中国投资者不再需要等待典型的五年才能收回投资资本,而是必须增加额外的时间,相当于他们在获得 I-526 批准后等待优先日期生效的时间。直接非区域中心投资的投资者在等待绿卡期间,可能必须在自己不在的情况下寻找其他人来经营业务数年。
更重要的是,I-526 批准和绿卡申请批准之间的额外延迟可能会威胁到投资者子女的福利,而投资者子女通常是决定移民美国的首要推动力。这种延迟可能会迫使孩子“超龄”,这意味着他们将不再有资格作为父母申请的衍生品,而必须被视为独立的个人——需要自己的投资、移民申请和绿卡申请。 (请参见 EB-5 投资者需要了解的有关 CSPA 的信息 在此功能中了解有关儿童超时的更多详细信息)。
区域中心和开发商在多个方面遭受损失。首先,延迟可能会使 EB-5 项目的营销变得更加困难,从而与世界各地处理时间更快的投资项目竞争。其次,如果项目中不受签证倒退影响的早期投资者早在随后受倒退影响的中国投资者被允许申请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之前就获得了 I-829 批准,就会出现退出策略问题。这些早期投资者希望在中国投资者完成 EB-5 流程之前几年就获得投资资本回报,从而根据 EB-5 要求在不同投资者的需求之间造成紧张。
例如,如果投资者投资的新商业企业(NCE)也拥有项目实体本身(即“股权结构”项目),并且投资者的资本回报取决于项目的出售,那么NCE是否可以出售该项目实体?之前的项目 所有 投资者的 I-829 申请已获裁决?根据美国移民局当前的政策,它可能无法这样做,因为过早出售将切断 NCE 与创造就业活动之间的联系,而后来的 I-829 批准将依赖于创造就业活动。强制 NCE 继续运营项目,直到 所有 投资者的 I-829 申请获得批准可能会给 NCE 造成经济困难。此外,如果NCE由于经济状况而无法无限期维持运营,尽管NCE做出了真诚的努力,美国移民局可能会考虑长期运营的失败作为拒绝中国投资者后来提交的I-829申请的依据,尽管美国移民局早已批准了之前为非中国投资者提交的 I-829 申请。如果中国的 EB-5 积压情况得不到改善,这可能是中国 EB-XNUMX 积压最终可能损害非中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利益的众多领域之一。
对于通过“贷款结构”资助的项目的区域中心或开发商来说,也可能会出现问题,在这种结构中,NCE 将 EB-5 投资者资本贷款给一个单独的就业创造实体 (JCE)。如果JCE已完成项目并已全额偿还NCE,NCE是否可以使用还款收益收购I-829申请已获批准的投资者,然后将剩余资金保留在NCE中,等待后来提交的中国投资者的I-829申请。 -XNUMX 裁决?不幸的是,根据当前的美国移民局政策,答案尚不清楚。
总体而言,随着中国 EB-5 倒退和不断拖延,区域中心和开发商必须准备好应对美国移民局在这些问题和其他问题上的模糊政策,适应不断变化的规则,并管理所有投资者的期望。生长。美国移民律师协会 (AILA) 和美国投资协会 (IIUSA) 均成立了各自的小组委员会,研究并向 USCIS 推荐潜在的解决方案,以提高因中国 EB-5 倒退而导致的 EB-5 计划的可预测性,但这些努力的结果极难预测,国会通过立法增加签证数量的可能性也是如此。
尽量减少对中国投资者的影响
尽管倒退即将到来,来自中国的 EB-5 投资者仍然可以进行投资并向美国移民局提交 I-526 申请。 USCIS 将继续照常审理 I-526 申请,因为签证截止日期不会延迟至 after I-526 申请获得批准(即,截止日期仅适用于绿卡申请本身:国外的 DS-260 申请或 USCIS 的 I-485 申请)。以下是移民律师建议采取的策略,以减少签证积压对中国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 (这些要点在 应对倒退的策略).
- 尽快提交 I-526,以便尽早在队列中获得位置;
- 在孩子年满 526 岁或以下时提交 I-18 案件,这将有助于防止孩子在签证申请提交和批准之前“超龄”的可能性;
- 考虑仅以孩子的名义提交案件,这样孩子无论年龄如何,都可以在有可用号码时申请签证。然而,儿童投资者的父母不符合其子女申请的衍生品资格;
- 考虑进行两项投资:一项为父母和任何符合条件的子女申请,第二项为可能超龄或已超龄的孩子申请;
- 作为一项临时措施,请考虑利用适当的非移民临时工人签证,让家人在数月而不是数年之内将家人带到美国,同时他们正在等待 EB-5 案件通过系统处理。另一个好处是,当签证号码可用时,可以通过邮寄申请身份调整,而不是参加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的移民签证面试。
美国移民局表示,对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或直接投资的裁决是平等的、在同一时间表上且没有区别。从历史上看,直接投资案件的处理速度更为迅速。然而,现在直接投资裁决似乎比区域中心项目投资案件的裁决时间更长。一旦倒退开始,无论如何,投资者的 I-526 表格似乎都会在投资者有资格获得绿卡之前很久就得到裁决。无论采用哪种投资方法,投资者和代表他们工作的从业者都需要了解倒退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这些影响的策略。
未来
通过 EB-5 计划从中国和其他投资者那里筹集到的资金数额的快速增长无疑表明,EB-5 计划是一个充满活力、健康的计划,具有强劲的需求,并且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另一方面,即将到来的积压对中国投资者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并将影响 EB-5 行业的其他所有人。根据奥本海姆的预测,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积压只会继续增加,除非国会修改法律,增加可用的 EB-5 签证数量和/或取消将衍生家庭成员纳入签证配额的要求。国务院基于法律理由反对行政命令的改变,但似乎并不反对国会提出的任何改变。有关各方应鼓励政策制定者采取行动解决这一严重且日益繁重的 EB-5 计划签证积压问题。
如果没有国会的任何救济,投资者家庭成员将继续计入签证配额,并限制可以通过 EB-5 计划移民的实际投资者数量。目前,每三个 EB-5 签证中只有一个是颁发给 实际 投资者,其余的归家庭成员。[3]因此,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潜在资金用于在美国的投资;仅实现了潜在创造就业机会总量的约三分之一(每年为美国工人提供 100,000 万个就业机会);如果没有投资者的稳定涌入,新的开发项目可能会放缓甚至取消——这包括急需的医院、辅助生活设施和其他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重要项目;而且,美国可能会失去准备在美国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的人才,前往处理时间更快、官僚主义繁文缛节更少的其他国家。
[1] 美国。国务院。签证服务。 23 年 2014 月 XNUMX 日。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dam/visas/Statistics/Immigrant-Statistics/China%20Employment%20Fifth%20Preference.pdf>.
[2] 奥本海姆在第四届年度 EB-4 市场交易所(由美国投资协会 (IIUSA) 主办的全国 EB-5 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做出了这一预测。
[3] 狄龙·科鲁奇. “IIUSA 会议预测 EB-5 的倒退。” EB5 见解。格林伯格·特劳里格,27 年 2014 月 XNUM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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