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 与 EB-5:了解差异和转变 - EB5Investors.com

E-2 与 EB-5:了解差异和过渡

作者:马丁·劳勒

E-2 与 EB-5 比较

以下是投资者可获得的两种签证(E-2 和 EB-5)的比较。全面研究签证规则和商业模式,可以帮助投资者选择最适合他们及其家人的选项,以及投资者从 E-2 过渡到 EB-5 的可能性。了解 E-2 签证还将帮助那些参与 EB-5 投资的人了解一些投资者拥有的替代方案。

基础知识

E-2 是一种临时签证,基于美国与申请人国籍国之间的互惠商业条约。没有条约就没有签证。最早的此类条约是 1812 年与英国签订的。如今,已有 81 份条约。[1] 由于我们与印度或中国没有签订条约,因此这些国家的公民没有资格获得 E-2 签证。

E-2 签证要求:

  • 暂时留在美国。不转化为绿卡
  • 对美国公司的“重大”投资
  • 美国公司必须由条约国国民控股
  • 美国企业是运营企业,而不是“边缘”企业
  • 创造就业机会
  • 签证申请人是业主,高管,经理或拥有必要技能

EB-5绿卡涉及:

  • 有条件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 投资至少 500,000 万美元或 1 万美元
  • 创造 10 个全职永久性工作岗位
  • 证明资金合法来源
  • 获得每年 10,000 个签证中的一张

Capital

E-2 签证要求对商业企业进行“大量”资本投资。美国国务院《外交事务手册》(“FAM”)[2] 将“大量”定义为企业所需的资本数额。[3] 这可以通过商业计划和其他文件来证明。但请注意,美国领事馆负责 E-2 签证部门的领事可能对这个问题有先入为主的想法。例如,对于同一家企业,德国领事可能对 100,000 美元感到满意,而在台湾、巴基斯坦或韩国,金额可能为 250,000 美元。根据 FAM,服务企业通常不需要大量资金。但咨询或服务公司并不一定更容易获得 E-2 签证,因为一些领事怀疑此类企业是否真实存在且是否会成功。FAM 允许 E-2 投资者投入资产来为美国企业注资,这些资产可能是现金、知识产权或设备。[4]投资知识产权(“IP”),例如软件加上现金、良好的商业计划和办公室租赁可能足以获得欧洲领事馆的 E-2 签证。

但是,对非现金资产进行估值可能具有挑战性,需要证明其开发成本以及专家对其价值的证词。商誉被认为不够有形,不足以被视为对新 E-2 企业的贡献资产,但其购买可以作为 E-2 签证所依据的美国企业的购买价格的一部分。

EB-5 区域租赁者 (“RC”) 的投资者必须向新商业企业 (“NCE”) 投入资金[5],新商业企业是 29 年 1990 月 2 日之后成立的企业。NCE 可以开发酒店或股权等项目,或将资金贷给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这种结构不适用于 E-5 签证,E-5 签证要求将资金直接投资到美国企业,就像“直接”EB-500,000 申请的情况一样。要获得 EB-1 绿卡,在目标就业区 (“TEA”)(高失业率或农村地区)的投资额至少为 800,000 万美元,在其他地方的投资额为 1.2 万美元。由于通货膨胀,预计在目标就业区的投资额将很快增加到 6 万美元,在其他地方的投资额将增加到 XNUMX 万美元[XNUMX]。

投资者国籍

E-2 规定要求美国企业的多数股权必须由签证申请人的条约国国民所拥有。例如,一家法国控股的美国软件公司引入了美国风险投资公司 (VC),从而拥有 60% 的美国所有权。由于企业不再由法国控股,因此在该企业工作的法国国民的 E-2 签证将失效。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需要提前计划另一份非移民签证(如 H-1B)或永久居民身份。为避免 E-2 企业在引入美国风险投资公司时失去条约国籍,一种选择是使用可转换债券,这是一种债务,在债券转换为股权之前不会改变公司的所有权。所有国籍的投资者都可以获得 EB-5 绿卡。外国投资者可以拥有美国公司的一小部分股份。虽然中国出生的人可以获得 EB-5 签证,但由于配额“倒退”,他们面临更长的签证等待时间。这是因为中国 EB-5 投资者的数量多于可用的签证数量。[7]

处理时间

虽然时间各不相同,但 E-2 签证通常由美国领事在六周左右签发。目前,斯德哥尔摩的处理时间为 60 天;温哥华约为两周;伦敦约为四周。EB-5 绿卡平均需要大约 20 个月才能获得有条件居民批准(I-14 申请约 526 个月,移民签证约 5-526 个月)。目前,中国出生的 EB-526 投资者的等待时间为两到三年或更长时间,具体取决于提交申请的时间。一旦 RC 的第一个 I-XNUMX 获得批准,通常最近提交的 I-XNUMX 也会获得批准,这可能会大大缩短移民时间,前提是中国移民的排期倒退不会延迟签证签发。

创造就业机会

美国领事希望 E-2 企业能够创造与企业需求相符的美国就业机会。[8] E-2 商业计划需要显示一定的员工增长,但没有强制要求的人数和时间限制。E-2 企业还可以赞助与公司所有者国籍相同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员工申请 E-2 和其他不限国籍的非移民签证,例如 H-1B 签证。

另一方面,EB-5 投资者必须创造 10 个全职、永久性工作岗位,不包括投资者和临时签证持有者。[9] 对于“直接” EB-5 投资,必须在投资资本的企业(向员工发放 W-2 表的企业)创造就业机会。EB-5 区域中心投资者可以创造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具体以经济模型(即 RIMS II 或 IMPLAN)衡量,并提供建设项目的硬成本资本和稳定收入的证明。USCIS 政策要求,最迟在提交取消有条件居民身份申请(表格 I-829)后一年内创造就业机会。USCIS 还要求创造的就业机会与投资资本之间存在联系。[10]

E-2 签证持有人必须在签发签证的企业工作。签证申请人可以是所有者、高管、经理或具备公司流程、技术、产品和/或商业方法基本技能的人员。E-2 基本知识员工不必曾在公司的海外业务部门工作过,但具有公司产品和/或服务经验有助于证明员工的重要性。虽然 FAM 表示此类员工在申请 E-2 签证时应证明他们将被美国工人取代,但美国驻欧洲领事馆通常并不要求这样做。但是,主要由 E-2 签证持有人组成的公司可能会面临这个问题。EB-5 投资者可以在任何地方工作、上学或享受退休生活,只要他们是有条件居民,他们至少是他们投资的新商业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或董事。

签证有效期

大多数 E-2 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五年,但一些国家之间的互惠协议规定签证期限较短。例如,美国驻瑞典领事馆签发两年签证;墨西哥签发一年签证;泰国签发六个月签证。E-2 签证可以延长至美国业务运营期限。每次 E-2 签证持有人进入美国时,将获得两年的居留权。[11] EB-5 绿卡以两年有条件居留身份开始。此后 21-24 个月内,只要创造就业机会并维持投资,投资者可以申请完全永久居民身份。

家属

E-2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也可以获得 E-2 签证和工作许可。子女可以获得 E-2 签证,但年满 21 岁后必须离开美国或更改身份,通常是临时学生签证。

EB-5绿卡申请流程允许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子女与主要投资者一起移民美国。

业务失败

如果企业失败,E-2 和 EB-5 有条件居民投资者都会失去身份。

可能,如果 EB-5 投资创造了所需的就业机会,然后失败了,那么有人会认为这就是全部了,特别是对于区域中心的投资者来说。在 EB-5 有条件居民身份变为永久居民身份后,投资者无需维持投资。

E-2 转 EB-5

从 E-2 签证过渡到 EB-5 怎么样?获得 E-2 签证后,有些人可以将其在 E-2 企业中的投资增加到 500,000 万美元或 1 万美元,并证明其资本将创造 10 个就业机会,然后申请 EB-5 绿卡。但是,“保留收益”不能用于达到投资金额。此外,必须彻底分析 E-2 投资,以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投资是个人投资,而不是由投资者的海外公司进行的,并满足其他 EB-5 标准。有些人可能会选择为 EB-5 绿卡进行单独投资。

E-2 与 EB-5 对比

下表对比了 E-2 临时签证和 EB-5 绿卡的许多关键要素:

E-2 临时签证与 EB-5 绿卡对比表

结论

了解 EB-5 和 E-2 标准将有助于投资者为自己和家人做出最佳选择。虽然获得 E-2 的时间较短,投资金额远低于 EB-5 绿卡,但 E-2 仍然是临时签证,必须有条约。对于许多人来说,通过 EB-5 移民到美国是更好的选择,因为正如我们所见,经济波动,国家可能变得不稳定,签证规则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无论是回顾近期历史还是追溯到 1812 年。 

马丁·J·劳勒

马丁·J·劳勒

Martin J. Lawler 是一位经验丰富的 E-2 和 EB-5 签证律师。他是《专业人士:学位问题》一书的作者。Lawler 还撰写了许多书籍章节和文章。2010 年 5 月,CNBC 报道了一篇关于 EB-5 投资者绿卡的报道,Lawler 接受了采访。《华尔街日报》发表了 Lawler 撰写的与移民相关的专栏文章,他还是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科学星期五”节目的嘉宾,该节目的主题是科学家签证。Lawler 曾于 2008 年至 2010 年以及 2013 年至 2014 年担任 AILA 的 EB-XNUMX 投资者签证委员会成员。

查看完整资料

免责声明:本文中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出版商及其员工的观点。或其附属公司。本网站上的信息仅供一般信息;这不是法律或财务建议。具体的法律或财务建议只能由完全了解您特定情况的所有事实和情况的持证专业人士提供。在参与 EB-5 计划之前,您应该寻求法律、移民和财务专家的咨询 在本网站上发布问题并不构成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您发布的所有问题都将向公众公开;不要在您的问题中包含机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