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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会计师维护财务记录并准备财务和税务报告。会计师经常帮助 EB-5 项目或区域中心跟踪 EB-5 合格支出,以便在 I-829 阶段进行跟踪。同样,会计师还可以帮助准备 I-526、I-829 和 I-924 申请的证据。
认证调查问卷: 潜在的 EB-5 投资者通常会填写认证调查问卷,确认自己是经过认证的投资者,因此在参与 EB-5 计划时有资格获得某些美国证券法豁免。
认可投资者: 经认可的投资者有资格投资各类高风险投资,包括对冲基金、天使投资和有限合伙企业。如果个人净资产达到或超过 1 万美元,则可以被指定为合格投资者。如果个人是单身且在过去几年中赚取了 200,000 美元或以上,或者如果已婚,则在过去两年中赚取了 300,000 美元或以上,也可能有资格成为合格投资者。
生物识别: 大多数签证申请人必须获得生物识别服务。生物识别技术收集的信息使美国当局能够通过持有人进行身份识别。生物识别服务通常需要采集指纹、拍摄申请人的照片并进行背景调查。
商业计划书作者: 帮助准备符合 Matter of Ho 标准的商业计划,用于 EB-5 申请。
加州服务中心: 所有 EB-5 计划申请均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尼古湖的 USCIS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处理。
有条件永久居民: 有条件永久居民是指已获得绿卡但其居住受到某些限制的人。 EB-5 投资者在 I-485 或 DS-230 获得批准后成为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投资者必须在两年有条件期限到期前 90 天内申请永久居留权。
领事处理/ DS-230: DS-230 移民签证和外国人登记申请由 EB-5 投资者提交,其 I-526 申请已获批准,且不在美国且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签证身份。此过程通常称为“领事处理”。一旦申请人的 I-526 获得批准,他们的文件就会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送至隶属于美国国务院管辖的国家签证中心。填妥的表格连同其他申请材料由 NVC 发送至申请人所在国家的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领事处理申请人必须参加面谈,才能获得移民签证。移民签证签发后,申请人及其受抚养家庭成员被允许进入美国,永久居留身份从进入美国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绿卡将在申请人第一次入境后不久邮寄给申请人。签证。
公司律师: 公司证券律师帮助构建 EB-5 投资项目,并帮助确保投资者不会遇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证券问题。
国务院: 国务院负责维护美国的国际事务。美国国务院负责美国驻世界各地大使馆和领事馆的海外运作。在 EB-230 签证流程中提交 DS-5 申请的人员必须向国务院提交。
直接股权模式: 投资者获得现有项目公司的股权,以换取用于公司创造就业项目的投资资金。
直接工作: 对非区域中心项目的 EB-5 投资必须在两年内为美国工人创造 10 个全职直接就业岗位。直接工作是指在接受 EB-5 投资的商业企业内直接创造的可识别工作。个人投资或区域中心项目都可以创造直接就业机会。
多元化签证计划: 多元化签证计划,也称为移民签证抽签,每年向来自美国移民率低的国家的移民提供 50,000 个美国签证。申请人在线申请抽签,计算机程序随机选择签证接收者。
尽职调查问卷: 潜在的 EB-5 投资者通常在投资美国商业实体之前完成尽职调查问卷。尽职调查问卷表明投资者已经充分研究了他们的投资以及将接受其投资的商业项目。
EB-5 创造就业机会要求: EB-5 签证申请人必须保留或创造至少 10 个美国全职工作岗位。这些就业机会必须在投资者成为有条件永久居民后两年内创造或保留。
EB-5 计划: EB-5 计划使外国投资者能够通过投资美国企业获得永久居留权(“绿卡”)。也称为就业移民:第五优先,EB-5 申请人通常需要投资 500,000 万或 1 万美元才能获得该计划的资格。申请人的投资必须在两年内为美国创造 10 个全职工作岗位。该计划完成后,EB-5投资者及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及其配偶可以在美国永久生活和工作。
EB-5 项目: 接受 EB-5 投资的个体企业称为 EB-5 项目。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美国企业来创建自己的 EB-5 项目,也可以投资由 EB-5 区域中心管理的 EB-5 项目。
EB-5 区域中心移民投资者试点计划(“试点计划”): 该计划引入了区域中心的概念,于1990年由国会设立。该计划也称为EB-5,旨在通过外国资本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来刺激美国经济。
EB-5 区域中心: 区域中心可以是促进就业、区域生产力、国内资本投资和经济增长的私营或公共经济实体。所有 EB-90 申请中大约 95-5% 是通过 USCIS 指定的区域中心提出的。
经济学家: 经济学家通常协助 EB-5 区域中心通过 RIMS II、IMPLAN、REDYN、REMI 和其他可接受的经济模型证明间接和诱导性就业创造。经济学家还协助从各个国家机构获得 TEA 指定。
就业移民签证: 基于就业的移民签证为外国工人提供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基础。基于就业的优先类别的例子包括 EB-1 面向具有非凡能力的个人、杰出的研究人员或教授、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EB-2 面向具有高级学位或专业知识的外国工人以及其移民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个人, EB-3适用于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EB-4签证适用于宗教工作者和特殊移民工人,EB-5签证适用于移民投资者。
就业签证: 基于就业的签证使外国工人能够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就业签证的例子包括针对专业工人的 EB-1 签证、针对具有高级学位或专业知识的外国工人的 EB-2 签证、针对专业人士的 EB-3 签证、针对特殊工人的 EB-4 签证以及针对外国投资者的 EB-5 签证。
现有业务的扩展: 如果现有企业的员工数量或企业净值增加至少 5%,则该投资可能有资格获得 EB-40 投资。
家庭优先移民签证: 家庭优先移民签证是为美国公民的非直系亲属保留的。有资格获得家庭优先移民签证的人包括美国公民任何年龄的已婚子女、兄弟姐妹以及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家庭优先移民签证的例子包括针对未婚子女的F-1签证、针对未婚子女的F-3签证。已婚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的 F-4 签证。
基金模式: 投资者获得新投资基金的股权,以换取用于投资创造就业项目公司的债务或股权的投资资本。
普通合伙人: 商业实体的所有者,其行为对其他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控制该实体,并对实体累积的任何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绿卡: 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卡的通俗术语。拥有有效绿卡的个人是合法的永久居民,可以在美国永久生活和工作。
H1B签证: H1B 签证使外国工人能够移民到美国并在美国企业工作。为了获得 H1B 签证资格,申请人必须在法律、计算机编程、科学或工程等专业行业工作。
I-485: I-485 注册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申请由获得批准的 EB_5 申请人及其在美国的受抚养家庭成员提交。 一旦 I-485 申请获得批准,I-526 即可提交给美国移民局。一旦获得批准,I-485 将为 EB-5 投资者及其家属提供为期两年的有条件绿卡。
I-526: 外籍企业家的 I-526 移民申请是 EB-5 申请人向 USCIS 提交的第一份申请。该请愿书包含证明 EB-5 申请人有资格参加该计划的证据。一旦获得批准,I-526 就成为 EB-5 投资者、其配偶和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永久居留权的依据。
I-829: I-829 企业家取消条件申请是 EB-5 签证申请人向 USCIS 提交的最后一份申请。 I-829 必须包含证据,证明移民投资者已根据其初始 I-5 申请中包含的商业计划和经济报告(如果是区域中心申请)满足 EB-526 计划的所有要求。 I-829 取消了申请人美国居住权的任何先前条件,以便 EB-5 投资者、其配偶及其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一旦获得批准即可成为合法永久居民。
I-924 初次申请: 根据移民投资者试点计划申请区域中心。
I-924A 修改申请: I-924 表格的补充。该修正案表明区域中心与美国移民局保持了可食用性。
直系亲属移民签证: 直系亲属移民签证是为美国公民的父母、21岁以下未婚子女和配偶保留的。直系亲属移民签证的例子包括配偶的 IR-1 签证、未婚子女的 IR-2 签证以及美国公民父母的 IR-5 签证。
移民签证: 使外国人能够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签证类别。移民签证基于:
- 家庭关系
- 就业机会
- 多元化签证彩票
- 庇护
1990 年移民法: 1990年美国国会《移民法案》对美国移民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并首次引入了EB-5投资移民计划。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帮助申请人获得美国签证。虽然签证申请不需要,但移民律师会定期协助申请人寻求各种签证类别的签证。移民律师帮助准备和提交所有提交给美国移民局或美国国务院的申请。
间接工作: 如果对 EB-5 区域中心进行投资,则间接就业机会可计入 EB-5 计划的就业创造要求。间接就业机会是指附属于区域中心的商业企业所创造的就业机会,无论是附带的还是 EB-5 资本投资的结果。
诱发就业: 如果投资是通过区域中心进行的,则产生的就业机会可计入 EB-5 就业创造要求。诱导工作是由于 EB-5 项目员工将其收入用于 EB-5 项目所在的更大地理社区内的商品和服务而创造的就业岗位。
投资: 为促进企业或公司的业务目标而投资的资金。
J-1签证: J-1 签证使工作和学习交换项目的参与者能够暂时进入美国一段时间。 J-1 签证持有者可以参加的项目包括学术、政府或私营部门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一种企业结构,其中所有者对公司产生的任何债务承担有限的个人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提供管理灵活性。
有限合伙人: 商业实体合伙企业的成员,根据其投资规模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制: 拥有一名或多名有限合伙人和一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的商业合伙企业。
游说者: EB-5 游说者向美国政治家宣传 EB-5 计划的好处。游说者试图让政客通过立法以改善 EB-5 签证计划。 EB-5 游说者还帮助确保国会持续更新 EB-5 计划。
营销/移民代理: 移民代理是帮助潜在 EB-5 申请人的专业人士。移民代理通常直接在潜在申请人的祖国工作,他们帮助潜在申请人找出最适合他们的签证计划。移民代理还帮助 EB-5 申请人寻找 EB-5 投资机会。
国家签证中心: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通过国家签证中心 (NVC) 处理签证申请。 NVC 收集签证以及签证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支持证据。 NVC 向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提供这些信息,以便在美国驻外大使馆和领事馆进行采访时可以访问这些信息。
归化: 入籍是个人成为美国公民必须经历的过程。 EB-5 申请人有资格在签发初始有条件绿卡五年后入籍。申请人必须提交 N-400(入籍申请)、接受生物识别服务、建立良好的道德品质、满足实际存在要求、通过英语语言要求并通过美国公民考试才能完成入籍过程。
新商业企业:EB-5 投资必须针对 29 年 1990 月 5 日之后创建的营利性商业实体。合格的 EB-XNUMX 投资有四种类型:拯救现有的陷入困境的企业、将现有企业重组为这样的企业。它成为一个新企业,扩展现有业务,或创建一个全新的业务。
非移民签证: 使移民能够在美国暂时居住一段时间。非移民签证包括访客签证、旅游签证、学生和交换项目签证以及临时工人签证。
永久居民家庭成员签证: 永久居民家庭成员签证专为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员保留。可能有资格获得永久居民家庭成员签证的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以及永久居民的配偶。永久居民家庭成员签证的一个例子包括 F-1 签证。
私募备忘录 (PPM): 私募备忘录是寻求资金的人(例如 EB-5 区域中心)和投资者之间起草的文件。 PPM 概述了投资者在投资特定企业时面临的要求和潜在财务风险。如果投资过程中出现问题,PPM 会保护接受投资的企业。寻求区域中心指定的企业必须向 USCIS 提交 PPM 样本。
项目业主: EB-5 项目的主要经理。项目所有者经常寻找愿意为潜在商业项目提供资金的 EB-5 投资者。
农村: 根据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城镇或城市以外的人口至少为 20,000 人的地理区域。或者不在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大都市统计区域内的地理区域。
SEC: 证券交易委员会是美国联邦机构,负责监管股票和期权交易所以及证券行业。证券法规以多种方式影响 EB-5:在发行过程中必须进行的披露、规定区域中心或基金何时必须向 SEC 或同等国家机构注册以及 EB-5 投资的营销和销售方式。
证券: 证券是代表金融资本的金融工具。证券的例子包括衍生品合约、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证券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的严格监管。除非 EB-5 申请人有资格成为合格投资者,否则 EB-5 投资可能会受到 SEC 的严格监督。
资金来源: EB-5 投资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学生和交换项目签证:学生和交换项目签证使外国居民能够来美国参加交换项目。学生和交换项目签证的例子包括学生的 F-1 签证、文化或教育交换项目的 J-1 签证以及颁发给参加职业项目的 M-1 签证。
认购协议: SEC 文件通常由认购协议、LP 或 LLC 协议以及 PPM 组成。要成为 LP 或 LLC 的成员,您必须订阅该实体。您必须接受认购协议中包含的所有条款,并且必须由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成员或有限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会签。
茶: 目标就业区 (TEA) 是 EB-5 投资金额要求较低的地理区域。投资位于 TEA 的企业的 EB-5 投资者可能有资格投资 500,000 万美元,而不是通常的 1 万美元。目标就业区是失业率高的地区或农村地区。
临时工作签证: 临时工人签证颁发给将临时进入美国从事商业活动的工人。临时签证的例子包括专业人士的H1B签证、季节性农业工人的H2A签证、季节性非农业工人的H2B签证、转移到美国的工人的L签证等。
资金追踪: 所有 EB-5 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资本投资资金来自合法来源。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税务记录、商业文件和其他证明其资金合法性的财务文件。美国移民局经常坚持非常有力的资金追踪证据要求,这可能会减慢 EB-5 签证申请流程。
经营困难: 成立至少两年且在投资者的 I-526 优先权日期之前的一到两年内经历净亏损的企业。
美国公民: 美国公民主要有两类;出生时成为公民的人和通过入籍过程成为公民的人。如果个人的父母是美国人,或者出生在美国管辖的领土内,那么他们一出生就成为美国公民。要在出生后成为公民,个人必须经历入籍过程。美国公民享有许多福利,例如投票权、寻求联邦就业权和竞选公职的权利。
美国永久居民: 永久居民是指获得绿卡的移民,使他们能够在美国永久生活和工作。 EB-5 投资者在其 I-485、身份调整申请获得批准或通过领事处理期间签发的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将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取消居住条件的 I-829 申请获得批准后,个人将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USCIS EB-5 决策委员会: 由 USCIS 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裁决 I-924 申请并确定企业是否将获得区域中心指定。该委员会由经济学家、律师和移民局评审员组成。
移民局: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是美国联邦机构,负责处理和管理大多数美国签证。美国移民局是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的一个机构。美国移民局负责监管 EB-5 投资移民计划。
旅游签证: 访客签证使外国人能够暂时访问美国。访客签证的例子包括为商务访问美国的人士提供的 B-1 签证,以及为前往美国就医或旅游的人士提供的 B-2 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