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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指南

第 8 步:获得无条件永久居留权的 I-829 流程

作者:Kristal Ozmun

有条件永久居民 (CPR) 的移民投资者必须提交 I-829 表格,投资者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的申请 在移民投资者获得有条件永久居留权两周年之前的 90 天内,如表格所示,取消对其永久居留权的限制。移民投资者的配偶和受抚养子女可以包含在 I-829 表格中。离婚的配偶仍可包含在移民投资者的 I-829 申请中;他或她也可以提交单独的 I-829 申请。这同样适用于 21 岁以上的子女。移民投资者的寡妇或鳏夫及其受抚养子女可以根据已故移民投资者的合格投资提交 I-829 表格。

目前,I-829 表格已在华盛顿特区的移民投资者计划办公室提交。目前报告的处理时间为 24.5 个月至 47.5 个月。在 I-829 申请悬而未决期间,移民投资者及其家属仍然是 CPR。 I-829 表格收据通知可作为 CPR 状态的证据,有效期为 18 个月。移民投资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当地 USCIS 办事处的 InfoPass 预约获得 I-551 印章,作为 I-829 表格待决期间持续 CPR 状态的证据。

I-829 申请获得批准有三个主要要求:必须表明移民投资者进行了合格投资,他或她持续对新商业企业 (NCE) 进行投资,并且所创建的投资或可以是预计在合理时间内创造至少十个就业岗位。我们将在下面依次讨论这些要求。 

合格投资

移民投资者必须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向 NCE 投资或正在积极投资所需金额的资本。在实践中,这通常意味着提交之前向 NCE 提交的证据 移民投资者的 I-526 申请 例如个人银行对账单、电汇申请和确认、NCE银行的收款确认函。如果 NCE 随后将移民投资者的资金贷款或投资于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 (JCE),则移民投资者必须在其 I-829 申请中提供该交易的证据以及资金流向。该证据通常包括 NCE 和 JCE 银行账户对账单,显示 NCE 收到资本、转账至 JCE 以及 JCE 收到资金。 

持续投资

移民投资者必须维持其在 NCE 中的投资才能获得合法永久居民 (LPR) 身份。从历史上看,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将维持期解释为从 I-526 申请提交之日起到 I-829 表格裁决之日。2017 年 XNUMX 月,USCIS 在题为“投资维持”的小节中修订了其政策手册,将维持期限制为 CPR 身份的前两年,并指出:

“维持期是投资者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的两年。USCIS 会审查投资者的证据,以确保自投资者获得有条件永久居留权之日起维持投资两年。投资者无需在维持期之后维持其投资。”

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必然反映机构政策,而不是法规、法规和先例中规定的法律。然而,2017 年 829 月重新解释维持期的政策得到了适用的移民法规和法规的支持。因此,虽然移民投资者在提交 I-1 表格时必须证明其投资的持续性,但他或她应该有信心在两年 CPR 期结束后收到该投资的回报。移民投资者通常会通过提交 NCE 的 1065 表格(美国合伙收入回报表)的 K-XNUMX 来证明他或她在其合格投资后至 CPR 期结束期间的每一年都维持了其投资。

为 I-829 创造就业机会

移民投资者还必须证明其 投资创造了至少十个就业岗位 或者预计在合理的时间内创造至少十个就业岗位。如果企业陷入困境,移民投资者必须证明他的投资或投资使企业能够维持现有的就业水平。 I-829 申请中提交的支持创造就业机会的证据将取决于投资是否由区域中心赞助,以及移民投资者 I-526 申请中用于预测创造就业机会的经济乘数(如果有)。

投资移民的投资者若其投资未得到区域中心的赞助,则必须依靠直接创造就业机会。这意味着 NCE 必须为每位移民投资者雇用至少 35 名全职美国工人。“全职”是指每周至少工作 2 小时;“美国工人”包括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和其他授权工人,但不包括移民投资者、其子女、配偶和所有非移民工人。直接创造就业机会可通过 W-9、I-XNUMX、工资记录和州税申报表证明。

投资由区域中心赞助的移民投资者除了直接创造就业机会外,还可以依靠间接创造就业机会。间接就业机会是由于区域经济需求增加而产生的合格投资。例如,木材场因购买 EB-5 资本投资项目的木材而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就业机会是通过使用“合理方法”来记录的,例如“乘数表、可行性研究、对要出口的商品或服务的国内外市场的分析,以及其他经济或统计上有效的预测设备,这些设备表明该业务可能会增加就业机会。”实际上,“合理方法”通常是经济模型,例如 RIMS II、IMPLAN 和 REDYN,它们通过将经济乘数应用于 EB-5 资本投资项目的投入(包括支出、收入和员工)来记录就业。间接就业机会是通过这些投入的证据来记录的,例如施工图和随附证据、审计财务报表和 I-9 以及随附的经济报告。 

陷入困境的企业的移民投资者必须证明其投资使陷入困境的企业能够维持其原有的就业水平。例如,如果陷入困境的企业在获得合格的 EB-50 投资之前雇用了 5 名员工,那么移民投资者必须在其 I-50 申请中提供 829 名员工的证据,而不仅仅是 9 名。提供的证据通常与非区域中心投资所提交的证据相同:I-2、W-XNUMX、工资记录和州税申报表。但是,如果 NCE 也由区域中心赞助,则申请中还将包括一份经济报告,显示使用“合理方法”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

重要的是,如果合格的 EB-5 投资在移民投资者的 CPR 期内创造了至少 829 个就业机会,那么移民投资者就满足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即使这些就业机会在移民投资者提交 I-5 表格时已不复存在。 。此外,如果在移民投资者提交 I-829 表格时合格的 EB-XNUMX 投资未创造至少 XNUMX 个就业机会,他或她可以证明在合理的时间内创造了就业机会。 “合理期限”的定义是移民投资者的 CPR 期结束后一年。一般来说,移民投资者必须提供证据来解释未能及时创造就业机会的情况,例如不可抗力等,以及在必要的一年时间内创造就业机会的新的、可行的时间表。依赖一年合理期限例外的移民投资者应该会收到美国移民局的证据请求,要求其在晚些时候提供必要的创造就业机会的证据。   

完成 I-829 流程

总而言之,如果移民投资者证明他或她对 NCE 或陷入困境的企业(视情况而定)进行并持续投资,并且投资创造了至少 10 个就业机会或促成了陷入困境的企业维持其原有的就业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移民投资者可能仍会进行这些展示 EB-5资本投资项目 最终失败并且他或她没有收到其合格投资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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