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B5Investors.com
EB-5 指南

第 6 步:2 年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作者:Kristal Ozmun   

就业类第五优先 (EB-5) 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的第二步是申请有条件永久居民 (CPR) 身份。如果移民投资者在美国境外,可以通过领事馆办理,如果在美国,则可以通过身份调整 (AOS) 流程办理。在任一流程下,移民投资者的家属都可以与移民投资者同时或之后申请 CPR 身份;不能在之前申请。   

AOS 和领事处理是对移民投资者及其家属(如果有)进行背景调查。在这两种程序下,个人必须证明自己不属于美国禁入人员,例如不属于禁入人员。禁入人员包括健康、犯罪原因和国家安全问题等。例如,患有对公共卫生有重大影响的传染病(如活动性肺结核)的个人可能被视为不准进入美国,因此无法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在 AOS 和领事处理中,国务院 (DOS) 签证公告发挥着重要作用。签证公告规定了移民投资者何时有资格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更具体地说,一般来说,移民投资者的优先日期必须早于公告图表 A 中列出的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日期。优先日期是移民投资者向 USCIS 提交 I-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的日期。或者,如果签证公告报告“C”(当前),移民投资者也可以申请 AOS 或领事处理。移民投资者及其律师应熟悉签证公告并定期查看。

I-485 表格身份调整

身份调整申请需填写I-485表格,即《永久居民身份登记或身份调整申请表》。如果投资移民目前持有其他有效的非移民身份(例如H-1B或F-1签证),且其优先日期早于签证公告A表所列日期,或签证公告处于有效期,则可按上述方式提交I-485表格。但也有例外,在某些月份,美国国务院允许投资移民依据签证公告B表提前提交身份调整申请,因为B表所列日期始终早于A表。需要明确的是,B表允许更早提交身份调整申请,但并不能加快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进程。投资移民只有优先日期早于签证公告A表所列日期时,才有资格获得永久居民身份。I-485表格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移民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其现有身份的证明。

申请I-485表格必须与I-944表格(自给自足声明)同时提交,以证明申请人并非因“公共负担”而被拒绝入境。[1]换句话说,如果某人可能成为“公共负担”,则该人将被拒绝入境美国。“公共负担”是指在任何36个月期间内,领取一项或多项公共福利(例如联邦政府资助的医疗补助)超过12个月的外国人。然而,领取公共福利并非决定性因素。判断某人是否可能成为“公共负担”还会考虑年龄、健康状况和经济状况等因素。提交I-944表格所需的证据包括税务记录、银行账户对账单和保险证明。

I-485 表格可以与 I-765 表格(就业授权申请表)和 I-131 表格(旅行证件申请表)一起提交。虽然这些表格是可选的,但提交它们没有任何不利之处,例如无需支付额外的申请费。此外,许多非移民类别必须提交 I-131 表格才能在 AOS 申请待决期间进行国际旅行。例如,F-1 身份的学生在国际旅行之前必须获得提前假释文件,即在 I-131 表格获得批准后签发的卡片。没有提前假释的旅行将导致 F-1 学生被判定放弃其 AOS 申请。USCIS 将在 I-131 表格之前裁定 I-765 表格和 I-485 表格。因此,移民投资者在获得 CPR 身份之前可能拥有工作和旅行授权。I-485 表格获得批准后,移民投资者将成为 CPR。 

DS-260 表格的领事处理

通过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需填写DS-260表格,即《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然而,在提交此表格之前,需要完成一系列中间步骤,包括将I-526申请转至国家签证中心(NVC),以及在移民投资者的优先日期早于签证公告表B段之前向NVC支付移民签证费。支付移民签证费后,DS-260表格即可在领事电子申请中心网站上解锁并填写。提交DS-260表格后,需上传出生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辅助性民事文件。移民投资者及其每位受抚养人(如有)均需单独提交一份DS-260表格及相应的辅助文件。

提交 DS-260 表格和民事文件后,NVC 会审查案件并发出一份清单,列出民事文件中的缺陷,或发出处理完成函。发出处理完成函后,NVC 会“关闭”文件并将其放入队列中,以备将来在配额延迟案件中使用,或安排面谈(如果不存在配额延迟)。在移民投资者的优先日期(根据签证公告表 A)生效前约一个月,NVC 会“重新开启”案件,安排领事面谈,并将案件转交给领事馆。面谈通知包含重要信息,包括必须在面谈前完成的体检说明。 

移民投资者必须携带 DS-260 表格确认页和其他物品参加面谈,包括其护照和 I-526 申请书复印件。如果获得批准,护照将在大约一周后连同移民签证一起退还到指定地点,通常是银行。移民签证自体检之日起有效期为六个月。移民投资者随后必须向 USCIS 支付在线移民费,以便稍后签发绿卡。他或她必须在移民签证的有效期内进入美国。移民投资者自进入美国之日起即处于 CPR 状态。     

复杂的签证流程

身份调整(AOS)和领事馆程序都非常复杂。此外,两者各有优缺点,在最终确定获得永久居民身份(CPR)的途径之前,应充分权衡利弊。例如,与普遍认知相反,领事馆程序通常比身份调整更快。最后,请记住,无论最终选择哪种方式,投资移民都应在I-526申请表中勾选领事馆程序。这是因为可以轻松地从领事馆程序转为身份调整,无需任何额外的申请或费用。但是,如果在I-526申请表中勾选了身份调整,投资移民必须先提交I-824表格(已批准申请或请愿的行动申请),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才能进行领事馆程序。I-824表格的处理通常需要数月时间,这会进一步延长EB-5项目的整体时间。

了解EB-5流程的下一步:EB-5资金重新部署计划

[1] 2020年7月29日,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发布了一项全国性禁令,禁止现行的公共负担规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发布指南,指出2020年7月29日及之后提交的身份调整申请无需提交I-944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