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两种 投资选择 可以由 EB-5签证 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选择直接投资新商业企业,也可以通过 EB-5 区域中心进行投资。如果申请人选择直接投资,他们必须找到自己的投资项目。对于那些希望更好地控制投资并更关心最大化投资回报的人来说,此选项是最好的选择。
EB-5 签证申请人也可以选择通过 EB-5 区域中心进行投资。EB-5 区域中心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特别指定,负责管理 EB-5投资项目区域中心可以是任何私人或公共经济实体,其作用是促进国内资本增加、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区域生产力和促进经济增长。区域中心最适合那些更关心获得居留身份而不是直接自行管理投资的 EB-5 申请人。每年大约有 90% 到 95% 的 EB-5 参与者通过区域中心投资进行申请。
为了获得该称号,区域中心必须展示他们计划重点关注的区域、他们计划如何促进经济增长、如何创造就业机会以及为 EB-5 项目筹集了多少资金。
区域中心由国会于 1992 年通过 推出 EB-5 移民投资者试点计划 根据公法 610-102 第 395 条。这些特别指定的商业实体是为了通过 EB-5 移民投资计划促进美国经济增长而成立的。由于需求量大,每年 3,000 个 EB-10,000 签证中只有 5 个是为投资区域中心项目的申请人预留的。但是,如果一年内 10,000 个配额未达到,那么区域中心申请人也可以使用这些签证。这个配额还没有达到一年。
通过区域中心进行投资对 EB-5 签证申请人来说有很多好处。区域中心可以让 EB-5 投资者成为接受其投资的商业企业的股权所有者。为此,投资者如果符合条件并通过尽职调查,则必须认购发行。然后,投资者现在已成为所有者的商业企业可以向特定的 EB-5 项目提供贷款或股权投资。在某些情况下,商业企业可以是实际项目,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创造就业机会
区域中心也受到不同的 创造就业机会 比其他 EB-5 资助的商业实体更严格。通过 EB-5 进行的所有投资必须为美国雇员创造 10 个全职工作岗位。如果 EB-5 申请人直接投资于企业,而不是通过区域中心,那么他或她的投资必须为接受投资的公司创造 10 个直接就业岗位。但是,区域中心的就业创造标准不那么严格。区域中心可以通过证明每位投资者的投资创造了 10 个全职直接、间接或诱导就业岗位来满足 USCIS 的要求。间接就业岗位可能包括为 EB-5 项目提供服务或商品的企业所创造的职位。诱导就业岗位是由于 EB-5 项目工作人员的收入支出而在区域中心所在社区内创造的新就业岗位。
统计
目前,全美共有 325 个经 USCIS 批准的 EB-5 区域中心,并且还有更多区域中心正在定期获得批准。与 27 年运营的 2008 个区域中心相比,这一数字大幅增加。区域中心可以从多个 EB-5 投资者那里获得资金,只要每个投资者的投资能够创造 10 个全职工作岗位,这就可以让他们为其项目积累更多资金。区域中心还被允许同时运营多个 EB-5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