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 6 年 2020 月 XNUMX 日
By 劳伦·科恩
背景
为了进一步鼓励外国通过 EB-5 计划对美国进行投资,国会制定了 试点计划 1993 年。该试点计划使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能够批准区域中心,以促进在特定地理区域和获准类别的 EB-5 投资。区域中心通常会为个人企业家投资者申请 EB-5 签证提供优势。每年向 EB-3,000 投资者提供的 10,000 个签证中,共有 5 个专门用于通过区域中心项目提交的投资申请。
EB-5 区域中心是 赞助 EB-5 计划项目的组织区域中心可以是任何私人或公共经济实体,其目的是促进国内资本增加、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区域生产力和促进经济增长。区域中心工作人员专业地管理区域中心项目。投资者不需要并且通常不会每天积极管理他们的 EB-5 投资。此外,区域中心项目的优势在于,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 创造就业机会 被 USCIS 认可为符合 EB-5 计划的要求,即每个 EB-10 投资者在新商业企业中创造 5 个全职工作岗位。
大多数现有的区域中心已被批准为 目标就业区(TEA) 投资,从而符合降低后的 900,000 万美元投资要求 – 看到 8 美国联邦法规第 204.6(e)条。
尽管有这些优点, 启动新的区域中心 是一个昂贵且耗时的过程。获得 USCIS 批准(如果获得批准)可能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此外,申请流程和附带费用可能高达数万美元。
开发商的租赁选择
区域中心所有者的观点
在许多情况下,区域中心所有者决定,出于各种业务原因,区域中心需要与外部合作 EB-5项目。可能是区域中心无法吸引足够的 EB-5 投资者参与其当前可用的项目,或者区域中心希望吸引能够使其利用 USCIS 批准的所有行业指定的项目。
在这些情况下,区域中心可以决定通过租赁协议与外部 EB-5 项目合作,收取费用或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或作为外部方提议的合资企业的实际合作伙伴。区域中心租赁方式的多样性仅受合作伙伴的需求以及法律和其他专业顾问的建议的限制。
无论采用哪种结构,这种安排都能让双方实现各自的商业目标。外部方通过区域中心获得建立项目的优势。区域中心进一步履行其使命,协助 EB-5 项目在美国创造就业机会并产生积极的经济影响。
外部企业家的观点
出于上述原因,许多拥有值得投资的项目并希望吸引 EB-5 投资者的企业家更愿意尝试购买或 租用 和/或与现有的区域中心签订许可或合资协议,以考虑其对拟议项目的赞助。
购买区域中心 整体收购通常不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不仅很少有区域中心可供出售,而且此类收购(如果有)也会因承担现有项目责任、地理和行业范围限制以及其他挑战等问题而变得复杂。还可能存在与现有项目相关的风险管理和合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阻碍出售的发生。区域中心的收购还必须得到 USCIS 的批准。
更好的选择以项目的形式呈现,本质上 租房 使用现有的区域中心。越来越多的区域中心愿意合作开展符合其地理和行业批准的项目,这些项目似乎提供了良好且可行的商业机会。租赁安排还使区域中心能够获得额外的收入来源。
因此,合作可能是使拟议项目获得通过区域中心提交的优势的最可行方法,而无需花费与启动新区域中心相关的额外时间和成本——再加上这样做被拒绝的可能性更高。当然,项目本身仍必须独立于区域中心提交给 USCIS 审批,但审批流程比区域中心审批流程快得多,也简单得多。
大多数区域中心租赁或业务关联安排涉及以下任一方面:
- 支付拟议项目的一定比例的利润;或
- 向区域中心支付固定的直接费用。
一般而言,与区域中心合作的实体将负责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大多数情况下,开发商还会承担保险费用。
作为这些财务考虑的交换,区域中心将在其监管框架下赞助拟议项目,该项目将享受上述区域中心 EB-5 项目的所有好处。区域中心可能已经制定了广泛的营销计划来帮助“推销”该项目,甚至可能已经有一批预先合格的投资者准备投资该项目。
所有项目开发商必须对 选择区域中心 合作对象。区域中心仅被授权在指定区域内开发项目(区域中心的批准函中包含地理限制)。如果拟议项目超出区域中心的地理范围,可以向 USCIS 提交修正案以纳入新项目。但是,这不是自动的,可能会导致项目延迟。
区域中心的管理范围很广,既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管理的,也有管理不善甚至非法的。检查区域中心的记录至关重要,包括: 美国移民局批准的移民投资者申请 (I-526s)并与合格的推荐人交谈,例如 经验丰富的移民顾问、其他行业专业人士和现有项目合作伙伴。
总之,区域中心为寻求开发 EB-5 项目的人提供了一种受欢迎的商业载体——并且 “租用”区域中心 是一个越来越可行的选择。与所有新企业一样,在选择最佳方案来开发和向潜在投资者和 USCIS 展示 EB-5 投资项目之前,咨询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和商业专业人士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