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签证历史
EB-5 移民投资计划是根据美国国会 1990 年移民法案 (IMMACT90) 创建的。该法案极大地重组了美国移民体系,包括改变非移民签证类别、驱逐规则、增加合法移民限制等。国会制定了EB-5计划,旨在通过为投资美国商业企业的外国企业家提供在美国永久生活和工作的机会来刺激美国经济。 1993 年,国会制定了移民投资者试点计划,该计划于 1993 年实施,以提高人们对 EB-5 签证计划的兴趣。这项新的试点计划成立 EB-5 区域中心。区域中心是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专门指定管理 EB-5 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商业实体。
5 世纪 1990 年代的 EB-XNUMX 签证改革
5 世纪 1990 年代末对 EB-5 计划进行了几次重大改革。这些变化是由于发现 EB-5 投资中监管执法不严和欺诈行为而引发的。美国地方法院 US v. O'Connor 案的裁决揭露了 EB-5 投资计划的欺诈行为。美国移民局的上诉部门行政上诉办公室 (AAO) 于 1998 年对 EB-5 要求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要求投资者提供证明 EB-5 投资来源合法、证明投资者亲自参与他们的 EB-5 项目,他们禁止投资回报保证。美国移民局试图将这些新规定追溯适用于以前的 EB-5 案件。然而,Chang 诉 US 案的裁决使这种做法非法。新规定颁布后,EB-XNUMX申请人数量大幅下降。
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在 1990 世纪 5 年代还做出了四项极为重要的先例决定。 AAO 试图确保 EB-5 法规统一适用于所有新申请。例如,如果以前在 EB-5 申请中未解决的问题以一种方式决定,那么未来具有相同问题的申请也应得到类似的解决。当 AAO 在 EB-1990 申请中做出会以这种方式影响未来申请的决定时,这些裁决称为先例决定。 5 世纪 5 年代的四个重要先例判决是:Matter of Ho、Matter of Izummi、Matter of Hsiung 和 Matter of Soffici,它们对当前的 EB-XNUMX 申请仍然具有约束力。在这些决定中,AAO 对计划要求做出了重要决定,包括可以接受 EB-XNUMX 投资的商业实体类型、合法资金来源的资格以及如何管理投资。
5 世纪 2000 年代的 EB-XNUMX 签证改革
国会通过了 2003 年基本试点计划延期和扩展法案,以帮助重振 EB-5 计划。该法案要求政府会计办公室 (GAO) 对 EB-5 签证计划进行彻底调查。这项调查显示,每年分配给 EB-10,000 项目的 5 个签证中只有一小部分真正获得批准。这一发现促使了更多的计划改革。其中一项改革是 2005 年成立了投资者和区域中心部门 (IRCU)。美国移民局的这一专业部门负责监督 EB-5 计划,包括案例审核、表格设计、法规制定和政策制定。 IRCU 的成立使 EB-5 计划得到了更好的协调并提高了可靠性。
EB-5 政策的变化
美国移民局于 5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 EB-2009 政策指导。美国移民局将 EB-5 处理集中在加州服务中心 (CSC),而此前该处理在两个不同的中心进行 - 加州和德克萨斯州。尽管尚未成为永久性的,但 EB-5 计划一直在不断重新授权。2009 年,奥巴马总统将 EB-5 移民投资者试点计划延长至 30 年 2012 月 28 日。奥巴马总统于 201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重新授权延长三年,这将延长 EB-5 区域中心试点计划直至 20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