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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基础

EB-5 签证投资选择

更新者 伊丽莎白·克鲁科娃先生 和工作人员

直接投资与区域中心投资

移民投资者计划也称为 EB-5,是一项签证计划,向在新商业企业投资一定金额的外国个人授予合法永久居民 (LPR) 身份。投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 1)单独(直接)2)通过政府批准 区域中心.

直接投资基础知识

直接投资与区域中心投资

在直接法中,外国个人直接投资企业而不是通过中介机构。自2022年1.05月起,最低投资额为XNUMX万美元,除非企业位于 目标就业区 (TEA),在这种情况下,最低投资额为 800,000 美元。直接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在提交签证申请时,投资者必须证明其投资将 直接 (而不是间接)在签证申请批准后两年内为至少十名合格员工创造全职工作岗位。直接工作是那些实际且可识别的工作(W-2 员工),并且位于 接受投资的企业。除了满足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外,直接投资者还必须满足管理所有(不仅是直接)EB-5 投资者的其他几项法律要求,其中包括建立“新商业企业”、投资者参与企业管理等,以及企业在 TEA 中的位置(如果适用)。

区域中心基础知识

在区域中心法中,外国个人通过区域中心投资企业。 政府批准的区域中心。最低投资额为1.05万美元,如果投资项目位于TEA,则最低投资额为800,000万美元。大多数(但不是全部)区域中心都位于目标经济区。与直接投资者不同,区域中心投资者可以通过创造直接投资来满足创造就业的要求。 或间接 签证申请批准后两年内至少为十名员工提供全职工作。间接就业是由于区域中心将投资分散到附属的新商业企业而附带创造的就业。此外,由于区域中心是由政府预先批准的,旨在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区域中心投资者一般不需要进行独立的调查和分析,以在签证申请中证明已满足创造就业的要求,即新的区域中心已满足创造就业的要求。商业企业已经成立,或者投资者将参与该企业的管理。由于大多数区域中心也已获得政府预先批准,位于TEA内,因此,如果投资者希望减少800,000万美元的投资额,其举证负担往往会进一步减轻。

选择投资方式

虽然区域中心方法在许多方面可能减轻负担,但它可能不会吸引每个 EB-5 投资者。如果个人想要创办自己的企业或扩大现有企业,从而寻求对其投资和公司运营的更大控制,直接方法可能是更好的选择。确实,有必要 获得永久居留权 通过直接投资可能只是外国企业家将业务扩展到美国的主要目标的附带结果。此外,由于企业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往往有更高的成功机会,寻求利润最大化的投资者可能会通过直接投资而不是投资于区域中心找到更多选择,而区域中心大多位于目标经济区。此外,更大的业务控制可能有助于更容易地收集证据来证明满足法律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直接投资者的举证负担。然而,仅仅有强烈的商业动机并不足以使直接方法成为一个好的选择,因为还必须考虑其他因素。最重要的是,投资者必须考虑在企业内为至少十名合格员工创造实际的、可识别的全职工作岗位的可行性。

另一方面,区域中心方法的间接性可能会吸引业务驱动力较低的投资者。区域中心投资者可以利用成熟的、政府批准的经济单位,而不是花费时间和精力建立自己的企业。此外,除了承担较轻的举证负担外,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区域中心投资者还将在美国境内外拥有更多的地域流动性,因为他们不像直接投资者那样受到商业企业所在地的束缚。更直接地参与他们的投资。然而,通过区域中心中介进行投资并不能消除 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对区域中心投资感兴趣的个人将需要考虑可用区域中心及其附属企业的资质,包括有关政府批准、投资经验、创造就业机会的成功情况、财务前景和签证申请批准率的信息。

所有 EB-5 投资者应牢记什么

所有考虑 EB-5 计划的外国个人都应 咨询移民律师选择投资方式 最适合他们的情况。他们应该提出有关问题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前面段落中讨论的问题,以便在决定正确的投资方法以及 EB-5 计划的适用性时能够考虑到个人情况的相关特征。一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