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珍·赫曼斯基
更新者 狄龙·科鲁奇 17 年 2020 月 XNUMX 日
对于寻求投资的投资者 通过 EB-5 签证计划获得绿卡,该过程的第一步是选择项目并进行所需的投资。为了获得 EB-5 签证并开始获得绿卡和公民身份,您必须提交文件 I-526 表格,外籍企业家移民申请,以及支持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计划要求的随附证据。 USCIS 通过审查以下标准来评估和裁决 I-526 申请:
-
投资于新的商业企业
作为 EB-5 投资者,您必须证明您的投资是在“新”企业中进行的。新商业企业 (NCE) 是指 29 年 1990 月 XNUMX 日之后成立的任何营利性活动,旨在持续开展合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无论是普通还是有限)、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控股公司、商业信托、公司或其他可能是私有或公有的实体。该定义包括由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组成的商业企业(但不包括非商业活动,例如经营和拥有个人住宅),前提是每个子公司都从事为营利目的而形成的活动。持续开展合法业务。在区域中心的背景下,新的商业企业是外国人投资的基金。通常,基金采取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在直接的、非区域中心的背景下,新商业企业是外国人投资的企业,也是为美国工人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
-
所需资本金额的投资
EB-5 申请必须有申请人已投资的证据支持 最低资本要求。在区域中心和直接投资环境中,如果项目或 NCE(分别)位于 目标就业区(TEA)。如果项目或 NCE 位于目标就业区域之外,则最低投资额为 1.05 万美元。
美国移民局希望投资者的资金不可撤销地投入到企业中。资金必须“处于风险之中”并且 被新商业企业用来创造就业机会.
-
资金来源合法
用于 EB-5 投资的资金 必须合法赚取。投资者必须显示 800,000 万美元或 1.05 万美元投资的完整来源,然后追踪这些资金从国外投资者流入新的商业企业。常见的资金来源是工资收入、企业或投资的分配、财产出售、投资者拥有的个人资产的抵押或第三方的礼物。如果投资者收到礼物作为资金来源,则礼物赠送者必须完全追踪其最终成为投资的资金。投资者在失去身份期间在美国赚取或获得的资金不被视为合法获得。
-
投资者对新商业企业的参与
投资者预计将通过日常管理或协助制定企业的商业政策来参与新的商业企业。
在区域中心的背景下,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组织的 EB-5 企业的投资者通常享有州《有限合伙企业法》赋予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也是如此。这种程度的参与足以满足 EB-5 的目的。在直接投资领域,投资者可以通过担任董事会成员或对企业行使投票控制权或对企业业务决策提供意见来管理企业或制定企业政策。
-
创造就业机会
新的商业企业必须 创建至少 10 个全职职位 每位 EB-5 投资者的合格员工。在直接投资方面,创造的 10 个工作岗位必须是全职(每周 35 小时或以上)、永久性工作岗位,并且是新商业企业的 W-2 员工。此定义不包括 EB-5 投资者、EB-5 投资者的家庭(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子女)或任何非移民外国人。在提交 I-526 申请时,如果职位尚未创建,则综合商业计划必须包含招聘计划的完整描述,以显示将创建的职位以及何时填补这些职位。
在区域中心背景下,为了表明新商业企业符合创造就业的法定要求,请愿书必须表明投资将通过区域中心产生的收入直接或间接为至少 10 人创造全职职位项目。通过 EB-5 投资者的资本投资创造的间接就业岗位数量基于商业计划和详细的经济分析。 EB-5 申请必须包含经济报告形式的证据,以表明将为该项目的每个投资者创造 10 个间接就业机会。
结论
如果满足这些要求, I-526请愿书 应获得批准。如果投资者及其家人在国外,他们将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当他们持EB-5签证进入美国时,他们将成为美国有条件永久居民。如果投资者及其家人在美国,他们可能有资格将身份调整为有条件永久居民。有条件永久居留期限为两年,两年结束时,投资者及其家人必须 文件格式I-829 消除这些条件。届时,投资者必须证明新的商业企业在有条件永久居留期间持续存在,其投资在有条件永久居留期间持续存在,并且创造了10个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