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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基础

EB-5申请

更新于 6 年 2020 月 XNUMX 日

By 朱莉娅·鲁西诺娃

EB-5 签证计划 – 获得美国永久绿卡的途径

EB-5第五类就业优先移民签证申请 (“EB-5 签证”)于 1990 年由国会颁布。EB-5 签证类别的目的是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从事营利性企业移民到美国,该企业将创造或以其他方式保留至少十个全职工作岗位并使美国经济受益。一般来说,外国投资者必须能够在 EB-5 申请中证明其企业将通过开展业务为美国经济带来一些利益。例如,如果一家企业向海外客户提供服务,除了雇用至少十名全职工人外,没有给美国经济带来任何具体利益,那么外国投资者不太可能满足“对美国经济有利”的要求。符合 EB-5 签证资格。相反,如果企业向美国市场提供服务或提供商品,则可以满足上述要求。

根据 EB-5 计划,目前所需的最低投资额为 1 万美元 直接 EB-5 投资 或在所谓的外部进行的投资 目标就业领域 (“茶”)。如果投资于指定的目标就业区,则最低投资额可降至 900,000 万美元。作为对美国营利性企业进行最低要求投资并创造或保留至少十个全职工作岗位的交换,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获得永久绿卡 为自己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和提交申请时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 I-526请愿书)。为此,EB-5 签证为合格的外国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提供了获得美国永久合法居民身份的直接途径,而许多其他基于就业的签证可能需要某些多个复杂的步骤才能实现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合格投资必须投资于 29 年 1990 月 5 日之后新成立的营利企业,或者投资于 20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之前成立的改组或扩大的营利企业。非营利活动或被动投资通常不符合 EB-XNUMX 签证计划下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资格。外国投资者还可以选择将资金投资于陷入困境的企业,该企业的净亏损至少达到企业亏损前净值的百分之二十 (XNUMX%)。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有动力保留现有的十个全职工作岗位,而不是负责直接创造如此数量的工作岗位。

此外,如果外国投资者选择通过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则可以享受 900,000 万美元的投资额减少优惠。 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 进入位于美国指定TEA的项目。区域中心是参与促进特定商业项目的公共或私人实体,这些项目可以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位于目标经济区的项目要么位于指定的“农村地区”,要么位于“高失业率地区”。项目也可能位于 TEA 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在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内进行项目,最低投资额仍为 1.8 万美元。

投资一个项目 在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内。其中一些好处包括:能够将投资资金与其他外国和国内投资者的资金汇集在一起​​,从而总体上实现特定项目更大的财务稳定性;能够因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而获得信贷(只有在区域中心环境下才有可能);如果项目位于指定的 TEA 内,则能够享受 900,000 美元的投资额减少。

为了通过 EB-5 计划获得永久绿卡,外国投资者通常必须经过两个主要步骤,然后才有资格申请美国公民身份。第一步,外国投资者提交 I-526 申请以及大量支持文件。本请愿书的主要目的是向美国移民局展示该投资将如何创造或以其他方式保留所需的十个全职工作岗位;投资有风险;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外国投资者通过日常管理活动或通过政策制定参与营利性企业的管理(最常见的是,外国投资者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外国投资者的 I-526 申请在美国获得批准后的一个中间步骤是,如果投资者在美国境外,则需要执行领事处理步骤;如果投资者实际在美国,则需要将身份调整为有条件永久居民。在 I-526 申请获得批准时,他或她在美国处于另一合法移民身份。完成上述中间处理步骤后,主要投资者(以及提交 I-21 申请时投资者的配偶和 526 岁以下的子女)将收到一份 美国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 为期两年。

在首次授予永久居民身份两周年之内 90 天内,主要投资者必须提交 I-829请愿书 向美国移民局取消其有条件绿卡的条件并获得美国无限期永久居民身份。本请愿书的主要目的是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表明,在投资者两年有条件居留期内,已完成所需投资并为美国经济带来好处,并且已创造或以其他方式保留了至少十个全职工作岗位。

投资者的 I-829 申请获得批准后,主要投资者(包括其直系亲属)将获得美国无限期永久居民身份。在首次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五周年后的 90 天内,主要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可以 申请并获得美国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