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EB-5 区域中心应进行第三方尽职调查 - EB5Investors.com

为什么 EB-5 区域中心应进行第三方尽职调查

库尔特·罗伊斯

作者:库尔特·罗伊斯和鲁皮·奇玛

任何项目开发商的目标都是寻找投资者来资助新项目。一般来说,私募发行吸引了“成熟的”、资金充足的投资者,如机构投资者、共同基金、对冲基金运营商、保险公司或高净值个人,所有这些投资者都有能力进行自己的尽职调查来评估投资的可行性。此外,美国金融业监管机构 (FINRA) 要求承销和销售这些私募产品的经纪交易商代表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通常,尽职调查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并作为支付给经纪交易商的配售费用的一部分,根据发行规模,该费用通常占发行总额的 6% 至 8%。

普通投资者的目标是看到可靠的未来收益流,同时确保不承担不当风险。但对于首先关心的是为自己和家人获得绿卡身份的外国投资者来说,未来的收入,甚至资本回报,可以被区域中心视为次要的投资考虑因素。面对选择合适投资的挑战,许多投资者被现有 I-526 批准的项目所吸引,或者至少被吸引到具有 I-526 和 I-829 批准历史的区域中心。

但这个标准在两个方面受到限制。首先,评估排除了许多涉及前景良好项目的新区域中心。其次,该标准没有考虑商业计划中提出的主张是否有可能产生预计的现金流量,以便及时偿还本金。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EB-5 项目的外国投资者最好通过第三方尽职调查来服务,该尽职调查审查投资优势/劣势以及创造就业机会和其他必须满足的 USCIS 标准。

与私募证券发行不同,EB-5 行业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需要经纪自营商的参与,因为豁免允许未注册的离岸代理商向外国投资者出售这些证券。尽管 EB-5 投资者通常有资格成为合格投资者,但他们并不是上述的“成熟”类型,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可能没有英语作为第一语言。这呈现出一种奇怪的综合因素:英语语言能力有限的不太成熟的投资者希望在没有注册 FINRA 代表参与的情况下进行投资。 

在 EB-5 领域,区域中心通常扮演通常由经纪交易商承担的咨询角色,即进行尽职调查并向 EB-5 投资者提供陈述。然而,与券商不同的是,区域中心不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区域中心也是开发商,这进一步证实了第三方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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