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投资某个特定项目之前,每个人 EB-5 投资者必须完成尽职调查 他们将投资的项目。然而,即使完成了尽职调查,项目有时也会失败。
JMBM 全球酒店集团和房地产部门的公司律师兼高级成员 David Sudeck 指出,项目可能在启动之前或启动后失败,原因是未能创造所需的最低数量的就业机会或无法创造就业机会持续到 强制性两年维持期他说:“如果一个项目在启动前就失败了,或者启动后,就业机会无法维持到必要的期限,那么投资者的移民申请就会失败。”
与此同时,美国借贷中心 (ALC) 战略发展副总裁克雷格·施维根 (Kraig Schwigen) 补充道,“当我审视失败的投资者时,我会关注那些缺乏创造足够就业机会以获取回报的投资者。” I-829 赞同。”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EB-5申请人的项目失败后,他们的选择将取决于申请所处的阶段和项目的开发阶段。
与移民法律顾问保持联系 EB-5 新业务开发高级副总裁兼集团总监 James Sozomenou 表示,如果项目失败,尤其是对于 EB-5 区域中心投资者而言,这一点至关重要。 大都会商业银行.
索佐梅努补充道:“投资者应该定期与他们的移民律师保持联系,或者如果他们投资的项目失败了,就立即联系律师。我之所以说定期联系,是因为作为被动投资者,他们可能无法了解项目的所有进展,而通过与律师保持联系,他们或许能够及早了解情况。”
EB-5 项目失败后,所创造的就业机会可以对前进产生重大影响
EB-5企业所需的可用资金至关重要。 到一个项目ect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它能否满足EB-5计划的最低就业创造要求。 .
“如果一个项目已部分完成,新的开发商或接收者仍有机会加入并完成部分建成的项目。如果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那么投资者就有可能完成移民程序。此外,如果在必要的时间内创造并维持了这些就业机会,那么即使在提交 I-829 申请时这些就业机会不再存在,投资者也应该没问题,”Sudeck 说。
律师反思了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对这种特殊情况的规定:“在确定移民投资者是否创造了必要数量的就业机会时,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这些就业机会在移民投资者处仍然存在。”请求取消条件裁决以便记入投资者名下的时间。”
因此,“对于部分建成的项目是否为特定投资者创造就业机会的确定取决于申请的顺序(较早申报的人享受所创造的就业机会的好处),”苏德克说。
Schwigen 解释说,“当我想到‘失败的投资者’时,初始资本投入将会全部损失,因为如果初始目标投资下降,EB-5 计划允许将资金重新部署到后续创造就业的实体 [JCE]虽然未能创造就业机会,但它能够将资金返还给 NCE(新商业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EB-5 投资者可能的解决方案取决于他们是否已申请调整其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CPR)。
选择一个新的 EB-5 项目继续申请流程
Schwigen 补充道,任何 EB-5 投资“都将面临与任何传统投资相同的风险,这就是 EB-5 计划寻求收益机会和损失风险的地方。”
因此,EB-5投资者需要确保能够将投资转移到新项目,并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修改申请。然而,将一个项目创造的就业机会转移到另一个项目可能充满挑战。
“我们知道,那些已建立 CPR 的 EB-5 申请人可以做出在 CPR 之前被视为重大的变更。那么问题就变成了:他们能否通过对新的 NCE 进行额外投资并维持该投资不少于两年来纠正创造就业机会的不足,”律师问道。
施维根说他相信答案是肯定的。 “我还相信美国移民局正在寻找应对此类挑战的解决方案。我的研究表明,可能有数千名 EB-5 申请人处于这个位置。我确信美国移民局比我更了解这个数字,”他补充道。
与此同时,索佐梅努表示,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根据投资者的资金是否已从托管账户中释放,可能会出现几种不同的情况。“我见过一些案例,投资者可以将投资转移到另一个新商业实体/项目,并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修改申请。就业岗位数量也变得至关重要,因为将就业岗位从一个项目转移到另一个项目可能并不容易,甚至可能不被允许。”
索佐梅努解释说,最有可能的情况是投资者的资金已经从托管账户中释放出来。“这是因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一个项目在启动一段时间后才会被视为失败。投资者的资金通常不会在托管账户中停留那么长时间,因此开发商在项目‘失败’之前很久就能动用这些资金。”他补充道。
这也是两者中最困难的情况,因为资金已经部署和花掉了。 “归根结底的问题是:‘投资者对项目 A(失败的项目)的 800,000 万美元初始投资是否足够,是否创造了就业机会?’如果是这样,他们如何处理他们的移民身份?如果没有,投资者有哪些选择?”
这位首都商业银行高管补充说,正式观察投资者从一个项目转移到另一个项目的文件是必要的。 “我也见过投资者通过接管程序转移到新项目的例子。这些事情发生的时间差异很大。事情可能进展很快,也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时间,很难真正确定一个时间表。”
索佐梅努表示,投资者的移民律师需要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为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式来处理这种情况。
施维根还提醒,面临这些情况的 EB-5 投资者必须选择正确的项目才能继续申请。
“所有 EB-5 投资者都在寻求绿卡和资本回报。这些投资者已经进行了初始投资,但未能产生预期的结果。他们还低估了自己需要采取的一些行动,但他们担心自己可能会在坏事之后投入大量资金。正确的项目需要缓解新 EB-5 申请人所面临的额外恐惧和担忧,”他说。
索佐梅努的结论是,“项目不会因为投资者而失败,因此行业应该尽力挽救,以保护投资者并保护行业免受此类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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