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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投资者必须了解的资金来源

EB5Investors.com 员工

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EB-5投资 获得 EB-5 签证既可以为成功申请铺平道路,但如果不理解和管理不当,也会带来重大风险。如果不加以解决,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申请延迟或被拒绝。在开始向美国移民局申请之前,了解这一概念会很有帮助。 

在最近的一次网络研讨会上由 EB5Investors.com 发布, 马里安·卡斯拉 来自 LawMaks, 伊琳娜·罗斯托娃 EB-5 Support 的律师和绿卡基金的 Kyle Walker 讨论了证明 EB-5 投资资金合法来源的重要性。  

EB-5 专业人士同意,他们在 EB-5 申请中提交的文件必须充分证明他们的 投资基金是合法的。 否则将导致申请延迟或被拒绝。 

以下是需要考虑的事项: 

1. 如果有合法文件证明,朋友和家人的金钱赠与和贷款是可以接受的资金来源。 

Irina Rostova:如果您是投资者,并且有朋友、亲戚或其他人愿意借给您一笔投资 EB5 项目所需的资金,您可以借这笔贷款进行投资。您无需为这笔贷款提供任何与个人资产相关的个人担保。这对移民律师也很有帮助,因为客户的资金来源很复杂,文件存档于 20 年前。但如果他们的亲戚或朋友有更容易追踪和记录的资金来源,那么从朋友那里借钱投资项目是一个好的、有效的策略。投资者不仅可以从银行贷款,还可以从私人那里贷款。当然,私人资金来源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并随申请书一起提交。

EB-5 申请必须提交完整的文件来验证资金的合法来源并避免非法或无法解释的来源。

Marjan Kasra:无论这笔钱是来自投资者、赠予还是其他任何来源,我们都需要向 USCIS 提供至少七年的纳税申报表。在某些国家/地区不需要纳税申报表或没有惯例的情况下,我们通常会寻求会计师的审计。我们通常还会收集至少 12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有时甚至更长时间,具体取决于情况。我们还需要就业验证。对于专业人士,我们需要查看他们的贸易执照或专业执照以验证他们的合法收入来源。提供这些文件的目的是确保 USCIS 能够验证这些资金不是来自非法来源,而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 

伊琳娜·罗斯托娃: 赠礼是 EB-5 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投资者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资金不一定是他们自己挣来的。我们收到了很多礼物,从父母给孩子,从亲戚给申请人。赠与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资金来源。但你仍然需要追溯捐赠者如何挣得这些资金的来源,无论是来自商业交易、工资、继承等。人们展示资金来源或一些更常见来源的一种更常见的方式是商业收入继承。此外,房地产价值的增长,尤其是在许多亚洲和东欧国家。许多 15-20 年前购买房地产的人已经看到它增长了大约十倍。所以对于某些地区来说,这是大量财富的来源,在那里你可以记录房地产的销售、购买、增长和资金来源。然后,如果钱来自继承,USCIS 往往会询问继承遗产的已故个人的合法活动。  

资金越久远,就越难证明其来源,尤其是继承资金,这可能会导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加强审查或可能拒绝其申请。 

伊琳娜·罗斯托娃:有时候,投资者 继承 资金是合法的,但他们无法控制死者如何获得这些资金。然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会询问你继承遗产的人的合法活动。大多数国家都会将文件保存五年:银行对账单、继承声明和纳税申报单。当某件事发生在五年多以前时,就变得非常困难。有时,我们知道发生了什么。我们知道客户是合法获得资金的,但我们不一定有直接证据来证明这一点。这时你就可以利用间接证据,无论是前雇主的信件还是政府的付款簿。也许是关于某些企业转让或出售的某种公开文章。所以我认为这就是你作为一名律师的创造力发挥作用的地方。 

Marjan Kasra:五年是不够的。有时我必须追溯到 30 年前。但 USCIS 越来越谨慎。原因是移民投资者计划办公室 (IPO) 不仅由律师组成,还有法务会计师、联邦调查局人员和欺诈检测和国家安全局 (FDNS) 人员。他们试图阻止非法资金进入美国。我们追溯的时间越久,出示文件就越困难。因此,我们通常会在伪证处罚的前提下,用客户的宣誓书填写空白。然后我们会收到可能在 2000 年从这些人那里购买房产的人的来信。我们必须出示间接证据来证明我们的观点,并让我们的移民服务部门放心,你知道这笔钱是合法赚来的。我还会追溯并获取房产的估价。大多数国家都有正式的房产估价方式,就像我们在美国进行的产权搜索一样。通常,大多数国家在有人去世时都有遗嘱认证制度。对于客户代代相传的财产,我们想出示死亡证明以及一切可以证明我们所说内容准确真实的证据。 

EB-5 投资者应使用带有适当文件的资金,以避免 EB-5 投资和申请过程中的障碍。 

Marjan Kasra:我总是告诉我的客户,我们只需隔离大约 1 万美元的易于记录的资金。只要您能够划出一部分可以正确记录的资金,我们的工作就是提供解决方案。  

凯尔·沃克:这关乎深思熟虑和战略性。这关乎从一百万美元中挑选出正确的那一个。尽管看起来似乎有障碍,但如果有合适的专业人士在身边,并在前端采取深思熟虑的方法,往往就会有办法解决,无论是从来源还是从路径,这都是非常关键的。 

提交 I-526 申请时,必须有充足的资金用于投资 EB-5 计划。 

伊琳娜·罗斯托娃:如果你有 600,000 万美元,但你预计 XNUMX 月会收到奖金,你想今天投资,签订合同,用未来的奖金偿还剩余款项,很遗憾,这行不通。这些是未来的资金。我们无法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你还没有赚到这些钱。因此,USCIS 可能不会认为你目前有合同义务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当然,接下来的事情是当你 签订贷款协议 与区域中心。作为申请人,您个人且主要负责该笔贷款并提供安全保证,这是一项法律义务。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 EB5 投资者的两种严格要求。 

Marjan Kasra:这非常具体,取决于客户。如果有人希望在年底获得奖金。但是谁能保证他们不会在年底前失去工作,或者公司可能会破产?此外,还有一个非常严格的要求,即申请必须在提交当天获得批准。否则,这将被视为重大变更,他们可以仅基于此拒绝[申请]。 

即使 I-526 申请获得批准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仍可能要求提供有关其资金来源的证据。 

Marjan Kasra:我看到越来越多的区域中心项目收到了补件通知。 I-829 阶段。他们可以随时发出补件通知。一旦获得 I526 批准,我们确实感到安心。但最近,我认为他们一直在调查资金来源,尤其是 I-829。 

关键的法律案件塑造了有关 EB-5 投资的要求和法规,例如投资者资格和投资结构。 

Marjan Kasra:第一个重要的法案是 1998 年颁布的《Ho 法案》,该法案规定,[EB-5 项目] 商业计划必须全面。它必须有一个可靠的计划来创造 10 个就业岗位。对市场就业预测的详细分析会间接影响资金来源。  

第二个案例是 Izzumi 案。它告诉我们,你不能退还投资者的款项,这就是风险部分出现的原因。它阻止区域中心向投资者提供任何赎回协议或还款担保。  

第三起案件是张先生的案件。2019 年,行政上诉办公室 (AAO) 使投资者使用没有任何资产担保的资金合法化。钱就是钱,因此它使不以投资者个人资产担保的资金合法化。这为投资者打开了许多不同方式的大门,并为投资者实际为其投资提供更多资金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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