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及时分期付款是 EB-5 申请成功的关键 - EB5Investors.com

律师称,及时分期付款是 EB-5 申请成功的关键

EB5Investors.com 员工

EB-5 社区中流传着这样的谣言:一些 I-526 申请被拒绝是因为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者在申请审核时只支付了部分款项,而未能支付剩余的承诺投资金额。

美国移民律师 凯特·卡尔梅科夫 来自 Greenberg Traurig 的博客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之所以拒绝这些申请,是因为这些部分投资申请“在提交时无法获得批准”。

她解释道:“投资者必须已经全额投入所需资本,或者正在不可撤销地承诺将资金立即用于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

“不可撤销”是指资金必须从管理资金的新商业企业 (NCE) 转入就业创造实体 (JCE) 账户,并根据 EB-5 项目的商业计划使用。因此,即使尚未到达 JCE,美国移民局也希望待付款项已全额到账。

如果 EB-5 投资者仅持有资金并且尚未采取措施处理剩余款项,则该申请不被视为“可批准”。

问题的核心是拖延支付剩余款项,而不是使用 部分付款 本身。

Baker Donelson 公司的 EB-5 律师 Robert Divine 表示他也听说过这些拒绝的情况,最好的选择是在 EB-5 申请过程中尽早全额付款。

他说:“提交 I-526E 申请后,最安全的做法就是不投入资金。”

当申请人支付全部投资金额时,即为全额付款,无论是投资于位于目标就业区 (TEA) 的 EB-5 项目,金额为 800,000 美元,还是投资于美国其他任何地方,金额为 1,050,000 美元。同时,部分投资涉及首付款,剩余款项将在稍后商定的日期支付。

EB-5 投资者在部分投资中究竟有多少时间进行后续付款?

据报道,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拒绝了一些 EB-5 部分申请,原因是这些投资者在申请处理期间未能及时支付款项并补足全部金额。

证券律师 黛比·克利斯 Rimon解释说,在最初付款后就否认是不对的。去重一个长句适用于所有 EB-5 申请的规则。

“申请书提交时必须具备可批准性。实际上,这意味着提交时的记录必须已经证明,投资者已经投资了所需的金额,或者正在积极进行投资,并作出了可信、具有约束力且有充分文件证明的承诺,从而确保全部合格资本都将被投入风险,并用于创造就业机会的活动。”

她补充说,错过后续分期付款的截止日期——特别是发行协议或投资者协议中规定的截止日期——通常会导致美国移民局“得出结论,认为在提交申请时,资金既没有得到充分投资,也没有得到充分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卡尔梅科夫说,延迟时间似乎有所不同。

“我们看到了各种各样的回复,从几周到几个月不等,具体取决于裁决阶段和申请的具体情况。”

为了使这些请愿符合规定并可获批准,分期付款应该“及时得到资助”。

然而,“及时”在实际中意味着什么呢?

EB-5 律师一致认为,部分投资最有效的时机是 有待处理的部分正在投资中 首次付款后六个月内。

Klis 提醒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没有规定第二笔款项的支付期限(以周或月为单位)。

她补充说:“决定性问题不是日历上的宽限期,而是截至提交申请之日,投资者的剩余资金是否已经不可撤销地承诺,并且走上了可信的、近期的途径,可以承担风险并提供给创造就业的实体(JCE)。”

如果申请中以本票证明剩余出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仅在以下情况下才会将该本票视为资本:投资者承担个人和主要责任,该本票由投资者自己的资产充分担保,并具有完善的担保权益,且几乎所有到期款项均在两年内支付,且无延期条款。

克利斯说:“这些特征是证明未付余额在申报日仍然‘已投资或正在投资’的最清晰方式。”

卡尔梅科夫证实,分期付款的时间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目是否属于农村目标就业区 (TEA) 或基础设施优先预留区,以及该项目的 I-956F 表格是否已经获得批准。

在我们的实践中,我们遇到过一些农村项目,I-956F 申请获批后,最快在提交申请后两到六个月就能收到 I-526E 裁决。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应该做好第二笔(或后续)分期付款期限很短的准备。基础设施项目通常也是如此。对于目标就业区 (TEA) 项目,流程通常要长一些,目前裁决时间通常在提交申请后六到十个月左右。 

该律师补充说,对于已提交但尚未获得 I-956F 批准的 EB-5 项目,他们可能会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灵活性来构建分期融资,因为 USCIS 在 I-956F 获得批准之前无法裁决投资者的 I-526E。”

克利斯补充说,申请中提供的文件应该能够佐证“正在积极进行投资”这一说法。

克利斯总结道:“仅仅拥有个人银行账户是不够的。仅仅将资金——即使是大额余额——存放在个人账户中,并不能表明这是一项有承诺的、承担风险的投资。” 根据相关资本承诺条款转入 NCE 账户,或签订合格的、有担保的本票义务,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认可的“积极”投资行为。

由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要求的远不止是意向或初步步骤,因此文件应包含以下方面的证据:

  1. 实际承诺和业务活动。
  2. 就业安置风险及参与创造就业活动的可能性。
  3. 托管和应急措施。

如果可以批准,第一期和第二期应支付多少钱?

EB-5 法规并未规定区域中心投资者在提交 I-526E 表格之前部分付款申请中第一笔或第二笔付款的最低金额。

卡尔梅科夫说:“金额通常由区域中心和投资者协商决定。”

不过,她补充说,区域中心投资者提交的 I-526 申请应包括分期付款协议(或附函),具体说明剩余 EB-5 资金的缴纳时间表。

“作为最佳实践,投资者应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文件,不仅包括初始投资金额,还包括未来分期付款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以证明根据分期付款安排将投资的所有资金的合法来源和路径,”她说。

Divine 补充说,尽量减少待付款的不确定性将有利于部分付款申请。

他说:“迄今为止,最好的做法是确定支付剩余款项的具体来源,并在申请书中完整记录下来。”

克利斯坚持认为,部分付款的分期付款计划必须符合这些要求。

她表示:“如果未付金额由符合条件、可强制执行且有担保的债务所涵盖,且该债务在可接受的近期范围内到期,并有佐证(例如,正在进行的资产清算),那么即使第二期款项‘在几个月后’到期,也仍然符合‘提交后即可批准’的条件。”

克利斯警告说,不要选择无期限、可自由支配或容易取消的分期付款“计划”,也不要依赖未来,以免造成投机行为。

由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没有将“逾期”指标与这些拒绝联系起来,最近的拒绝表明,投资者在提交申请时没有足够具有约束力、近期且可信的承诺。

“一旦超过自行设定的或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期限而未付款,就削弱了申请提交时资金已不可撤销地投入的说法。换句话说,违反融资条款本身就足以证明申请时不符合资格,而与延迟时间的长短无关,”克利斯说。

还有什么其他选择?

除了按时还款外,迪瓦恩解释说,贷款也是一种选择,前提是他们也符合 EB-5 签证要求。

“如果贷款机构(如果不是正规银行)能够证明贷款资金来源,就像你的资本金一样,你可以考虑申请贷款来弥补你的缺口,”他说道,“对于必须部分还款的人来说,需要考虑到新企业(NCE)的限制,他们需要及时向共同控制企业(JCE)缴纳所有资本,并且希望通过尽早补足资本来解决任何不确定因素。”

但是,使用 EB-5投资贷款 可能会导致问题复杂化。有报道称,美国移民局拒绝了来自NCE或区域中心的贷款申请。Divine表示,这或许可以解释该机构拒绝涉及逾期或无证部分投资的申请数量增加的原因。

他说:“NCE 附属贷款激怒了 USCIS,促使 USCIS 对之前接受的做法(包括部分付款)采取了新的消极态度,称最初未记录来源的后期贡献是导致申请被拒绝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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